消费税征税环节和增值税的区别是什么?
2021-03-17 · 百度认证:优质财经领域创作者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与联系:
1、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中含消费税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中不含增值税税额);两者都是流转税。
2、消费税的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只在货物出厂销售(或委托加工、进)环节一次性征收,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生产、流通各环节道道征收。
对从价征收消费税的税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额的税基是相同的,均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3、消费税是增值税的配套税种,它是为适应建立以增值税为普遍调节税种,对生产经营环节实行普遍征收,辅之消费税作为特殊调剂税种,选择部分消费品(香烟,酒类,化妆品,高档轿车等),实行交叉征税的双层调节机制的流转税而设置的一个新税种。
4、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的税种,中央收取75%,地方收取25%。但交增值税的时候是交到国税,然后由国税划拨25%给地税。消费税是中央税种,全部归中央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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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税纳税环节:
(1)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
(2)进口环节: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报关进口时纳税。
(3)零售环节:金银首饰消费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
二、增值税纳税环节是指增值税应税货物从生产、批发到零售过程中,税法规定发生纳税义务的环节。主要包括:
(1)货物的生产销售或移送使用环节。
(2)货物的批发环节。
(3)货物的零售环节。
(4)货物的进口环节。
(5)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环节。
2018-02-02 ·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的税种,中央收取75%,地方收取25%。但交增值税的时候是交到国税,然后由国税划拨25%给地税。消费税是中央税种,全部归中央所有。
其实你的问题就出现在你还不理解消费税的实质上。其实消费税它实际上是一种重复征税,是对销售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又选择了一些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它的征收范围是有一定选择的,主要针对的下列几种情况:
(1)对人类健康、社会环境中影响的: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
(2)非生活必需品:化妆品、贵重手饰及珠宝玉石;
(3)高档消费品: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
(4)不可再生的石油类资源:成品油;
(5)环境保护: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6)具有财政意义的:汽车轮胎。
消费税就是以上这14个税目。
由刚刚我说的它实际上是一种在增值税的基础上的重复征税也不难理解,缴纳增值税的并不都缴纳消费税,但是缴纳消费税的货物一定也缴纳增值税,所以要开增值税发票也就不矛盾了,而是正常的业务操作。
第二个你要整明白的问题就是:消费税有一个特点,就是它是一个单一环节征税的税种。举个简单的例子,假如有一样东西A要交消费税,我要么在它的生产环节交,要么在它的零售环节交,不可能两个环节都交。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消费税不存在抵扣这个说法,只是说有时候我们会碰到一些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问题。
当某些应税消费品是用外购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商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征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款。对于这句话的理解我给你解释一下,所谓的用于连续生产其实就是指作为直接材料的,接着刚刚的简单的例子来说,这样东西A已经交了消费税,至于到底是在哪个环节交的咱不用管,反正已经是交了,如果你在别人手中把A买过来了,然后用A作为直接材料来生产你的产品B,假设B也是要交消费税的商品,因为B是由A作为直接材料生产出来的,如果单独计算B的消费税就意味着我又对A交了一次消费税,也就是相当于前前后后对A征了两次消费税,这显然是不合理也不公平的,所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税法就规定允许把原来A交过的消费税在B的消费税额中扣除。这里的扣除方法其实类似于增值税中的购进扣税法,但又有那么一丢丢的区别。增值税的购进扣税法是我当期买了多少就可以扣多少,而消费税不是,消费税并不是买多少扣多少,而是用多少扣多少,比方说我买了10件,如果我用了7件,就只能扣这7件的,剩余的那4件什么时候用什么时候扣。这也就是所谓的“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消费税款”,人家是专业术语,那样说显得档次高,其实理解起来就是那么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