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商主义分为早期的重商主义和晚期的重商主义,早期的政策主张有(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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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商主义分为早期的重商主义和晚期的重商主义,早期的政策主张有(ABD)
A追求金银流入
B限制进口
C保护关税
D鼓励出口
E货币政策
解析
重商主义的发展经历了早期重商主义和晚期重商主义两个阶段。
1、早期重商主义产生于 15 ~ 16 世纪,在对外贸易上强调少买,严禁货币输出国外,力求用行政手段控制货币运动,以贮藏尽量多的货币,因而又被称为货币差额论(重金主义)。 早期重商主义以“货币差额论”为中心,代表人物英国的威廉·斯塔福。
2、晚期重商主义盛行 17 世纪上半期,强调多卖,主张允许货币输出国外,认为只要购买外国商品的货币总额少于出售本国商品所得的货币总额,就可以获更多的货币。晚期重商主义为保证对外贸易中的出超,采取保护关税的政策。由于晚期重商主义力图控制或调节商品的运动并发展工场手工业,又被称为贸易差额论。晚期重商主义以“贸易差额论”为中心,代表人物英国的托马斯·孟(Thomas Mun)。
早晚期重商主义的差别反映了商业资本不同历史阶段的不同要求。重商主义促进了商品货币关系和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的发展,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成长与确立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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