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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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ysun223
高粉答主

推荐于2019-10-21 · 醉心答题,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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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它是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具有与其他金融机构不同的性质,主要表现在:
  (1)中国人民银行以稳定币值为宗旨,并以此促进经济的增长,不以盈利为目的。
  (2)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处于超然地位,具有一定特权,成为特殊的法人。
  (3)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活动对象主要是金融机构和政府,不经营商业银行业务。
  (4)中国人民银行所起的作用不是中介人的作用,而是控制信用、调节货币流通的作用。
  (5)中国人民银行享有政府赋予的若干特权如发行货币、经理国库等。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与一般的政府管理机关也不一样,它作为中央银行,为政府和金融机构办理银行业务与提供服务,发行货币,对政府办理国库业务,代理发行国库券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不仅靠行政手段,还有强有力的经济手段,如货币供应量、利率、贷款等进行管理,这些手段具有自愿性、有偿性的特征,按信用原则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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