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工作面的水害预测
2020-01-15 · 技术研发知识服务融合发展。
第31条 各矿必须对各采掘工作面进行水害因素分析和水害预测工作,其基本要求是:
1)每年初,根据采掘地区接替安排,结合水文地质条件、采掘方式方法,全面分析水害因素,提出水害预测图、表,编制年度防治水工程计划和措施,报矿务局。
2)在采掘过程中:① 每月末各矿必须逐头逐面进行水害隐患分析研究,并编制下月预测报图、表,报局地测处;② 每季末,局主管防治水的副局长、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矿重点水患地区进行一次检查、分析和预测,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③ 发现突水征兆和水害险情,要及时报告调度室,并发出水害通知单(表10-4),通知受威胁地点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3)各矿于每季初对上一季度的预测工作进行一次简明总结,肯定成功经验,分析失误原因,提出改进办法,总结报局主管副总工程师和地测处各1份。
4)水害分析预测,必须采用综合分析的方法,防止简单化。综合分析的内容有:构造分析,水压、矿压与隔水层厚度关系分析,含水层含水性及富水带分析,突水征兆分析,矿压集中区分析,采煤方法分析等;其中,以前4项为主要。
表10-4 水害通知单
注:发通知单位留一份让所有接通知人签章后存查。
第32条 采掘工作面年度水害预测资料,应纳入矿井灾害预防计划,月预测报资料应按时报送矿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签字后纳入矿生产计划内立即送生产、计划安监和矿务局地测等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