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历史?
16世纪,法国人梦想发现并统治更多的疆域,扩展他们的贸易范围,并让世界各国信奉他们的信仰。
1535年,当时的法国国王弗朗索瓦一世命令航海家杰克斯·卡蒂埃尔(Jacques Kartier)去探寻“新世界”,以求找到一条通往印度的航道。卡蒂埃尔首次探险来到了圣劳伦斯海湾。这时他并不知道会在这里发现什么,但他希望这是大洋的一个分支,并是他通往远东征程的必经之路。于是他沿圣劳伦斯河逆流而上。然而他并没有到达所期盼的亚洲,却来到了魁北克(Québec),当地的印第安人称它“Stadakona”。两名印第安青年告诉了Jacques Cartier通往“kanata”的路线,他们当时指Canada,这个名字一直沿用到17世纪初期。
Canada一词源于印第安语的“Canada”,意为“群落”或“村庄”。卡蒂埃尔在向法王报告时,首次使用了“Canada”,来指他所到达的魁北克。到1616年,虽然整个地区已被命名为新法兰西(la Nouvelle-France),但加拿大大河及圣劳伦斯湾(法语:Golfe du Saint-Laulent;英语:Gulf of St. Lawlence)沿岸的土地仍被称为加拿大。
从16世纪起,加拿大沦为法、英殖民地。
1756-1763年期间,英、法在加拿大爆发“七年战争”,法国战败,而1763年的巴黎和约使加拿大正式成为英属殖民地。
当魁北克在1791年被划分成上加拿大(Upper Canada)和下加拿大(Lower Canada)殖民地时,“加拿大”一词首次被官方启用。上下加拿大于1841年再次统一,成为加拿大省(Province of Canada)。
1867年,英将加拿大省、新不伦瑞克省和诺瓦斯科舍省合并为一个联邦,成为英国最早的自治领。此后,其它省也陆续加入联邦。
1926年,英国承认加拿大的“平等地位”,加拿大始获外交独立权。
1931年,加拿大成为英联邦成员国,其议会也获得了同英议会平等的立法权,但仍无修宪权。
1967年魁北克人党提出了要求魁北克独立的问题,1976年该党在省选举中获胜。
1980年魁北克就独立一事举行了公民投票,结果反对者居多,但该问题并未最后解决。
1982年,英国女王签署《加拿大宪法法案》,加议会获得立宪、修宪的全部权力。在20世纪下半叶,一些魁北克的法语省民请求独立,但是两次全民公决(1980年及1995年)中独立一方以40%及49.4%的得票率险负。之后,加拿大修改了相关法律,清晰法案规定在魁北克全民公决中所提出的问题足够明确且得到明显多数的支持时,魁北克可以与加拿大政府进行脱离联邦的协商程序。
1982年3月英国上院和下院通过《加拿大宪法法案》,4月法案经女王批准生效,加拿大从此获得了立法和修宪的全部权力。
1982年4月17日,加拿大国会通过新宪法,并得到英国国会通过废止旧宪,加拿大把7月1日的自治领日改名为加拿大日,加拿大事实上从英国独立。联邦成立时,将新国家定名为加拿大。
加拿大历史
加拿大东北隔巴芬湾与格陵兰岛相望,西北与美国的阿拉斯加接壤,南界美国,东临大西洋,西濒太平洋,北接北冰洋。
加拿大的历史中,大多数居民是白人,其中英裔和法裔加拿大人最多,分别约占43.8%和30%(1961)。原住居民为北美原住民和因纽特人。居民多信奉天主教和基督教。官方语言是英语和法语。首都在渥太华。
中文名
加拿大历史
外文名
History of Cananda
位于
北美洲北部
面积
9976139平方公里
人口
2544万(1984)
原始社会
加拿大最早的居民是北美原住民。
16世纪,加拿大居民约有20万左右,分为四个主要群体:①东北林地人(主要群体称为阿尔衮琴人);②圣劳伦斯谷地人(主要群体称为易洛魁人和休伦人);③平原人;④太平洋沿岸人。
加拿大原住民大部分以狩猎和捕鱼为生,使用石器工具,用兽皮制作衣服。易洛魁人是半定居居民,从事农业生产。当时加拿大处于原始社会发展阶段。社会组织以家族为基础,组成氏族、部落或部落群。易洛魁人已形成部落联盟。
经济发展
麦克唐纳政府为发展经济,大力组织向西部移民,开发西部;1872~1881年修建了横贯大陆的加拿大太平洋铁路;实行保护关税政策。这些政策促进了加拿大经济的繁荣和发展。1858年在弗雷泽河沿岸和1896年在育空河支流克朗代克出现了两次淘金热。这期间还发现了镍、银、镭及其他金属矿,使加拿大成为世界主要矿产国。加拿大在向西部扩张领土的过程中,以L.D.里埃尔为首的部分加拿大原住民为维护自由和生存权利,反对民族压迫两次举行起义。
战争时期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加拿大20世纪初,自由党领袖W.洛里埃执政时期,加拿大社会经济迅速发展。随着横贯大陆铁路干线的完成,大批居民涌向西部开办农场。西部人口剧增,农业区域不断扩大,谷物产量成倍增长,西部草原区成为世界最大的谷仓之一。近代工业,包括采矿、电力、钢铁、铁路设备、农机制造等工业部门发展迅速。以铁路为主的全国交通运输网开始形成。铁路沿线出现了一批新城市。蒙特利尔和多伦多成为全国经济文化的中心。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加拿大在英国之后对德宣战。战争期间,全国动员兵力近60万人,还承担大量军需物资供应任务。大战结束后,国内经济衰退,人民生活困苦,工人运动有所发展。1919年温尼伯市爆发大罢工(见温尼伯大罢工)。
1921年,自由党领袖W.L.M.金执政。加拿大社会经济经历了一个繁荣时期。农业进入机械化阶段。1920年,加拿大对美国出口总产值超过对英国的出口总值。美国在加拿大的投资也增长很快。加拿大与美国联系日益密切。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加拿大加强争取自主权,特别是外交自主权的斗争。加拿大第一次作为一个独立国家参加了战后巴黎和约的签字,并加入了国际联盟。1926年,英帝国会议宣布加拿大与英国具有平等地位,承认加拿大在内政和外交方面拥有完全独立的地位。1931年,英国议会通过《威斯敏斯特法案》,加拿大成为一个独立国家,亦为英联邦成员国。
20年代末爆发的世界经济危机也打击了加拿大。为了度过危机,1935年保守党R.B.贝内特政府促使议会通过了《加拿大新政法案》,采取提高关税,增发失业救济金等措施,但都未能使人民摆脱困难。危机时期,出现以西部为基地的“平民合作联盟”和阿尔伯达省的社会信用党等宣传社会改良主义的政党和组织。
第二次世界大战和战后时期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1939年 9月9日加拿大对德宣战。1940年8月,美国总统与加拿大总理在奥格登斯堡达成协议,宣布成立加美联合防务常设委员会。1941年 4月,两国为了最大限度生产军工产品决定互相提供资源。
战争期间,加拿大动员兵力约 100万人。加拿大军队参加了守卫香港的战役,并在欧洲战场作战。加拿大向英国提供财政资金,生产大量武器和军备,向英联邦成员国和其他参战国提供军事物资。加拿大的国际主义战士H.N.白求恩大夫献身于中国人民的抗日战争事业。
1949年,加拿大加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1958年与美国签订了北美防空协定,美国对加拿大的资本输出和商品输出进一步扩大,形成加拿大依赖美国的局面。60年代以来,加拿大人民反对外资控制,维护民族独立,并采取措施加速发展本国经济。
战后发展
战后,加拿大经济得到迅速发展。1970年,加拿大按人口平均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居全球第 3位。1976年以来,加拿大参加了西方国家举行的经济首脑会议,成为西方七大国之一。
70年代以来,魁北克省独立运动曾多次造成国内危机。自由党P.E.特鲁多政府采取一些措施缓和联邦政府与魁北克省的矛盾,防止国家分裂,但未根本解决问题。1984年进步保守党M.B.马尔罗尼政府执政后,强调“民族和解”和“振兴经济”。魁北克省执政党魁北克人党决定在竞选纲领中不再提出“独立”要求,从而结束了魁北克独立运动与联邦政府对抗的局面。
加拿大建国以来一直沿用北美法作为宪法,80年代初,特鲁多政府与地方各省进行了多次协商,就收回和修改宪法的方案达成协议,并经议会通过决定,正式向英国提出收回宪法要求。1982年3月,英国议会正式同意把《北美法》送回加拿大,由加拿大修改成为自己的新宪法。4月17日,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作为英联邦的领袖在渥太华签署新的1982年《宪法法案》,取代《北美法》。1970年10月13日加拿大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
加拿大风光
16世纪,法国人梦想发现并统治更多的疆域,扩展他们的贸易范围,并让世界各国信奉他们的信仰。
1535年,当时的法国国王弗朗索瓦一世命令航海家杰克斯·卡蒂埃尔(Jacques Kartier)去探寻“新世界”,以求找到一条通往印度的航道。卡蒂埃尔首次探险来到了圣劳伦斯海湾。这时他并不知道会在这里发现什么,但他希望这是大洋的一个分支,并是他通往远东征程的必经之路。于是他沿圣劳伦斯河逆流而上。然而他并没有到达所期盼的亚洲,却来到了魁北克(Québec),当地的印第安人称它“Stadakona”。两名印第安青年告诉了Jacques Cartier通往“kanata”的路线,他们当时指Canada,这个名字一直沿用到17世纪初期。[6]
Canada一词源于印第安语的“Canada”,意为“群落”或“村庄”。卡蒂埃尔在向法王报告时,首次使用了“Canada”,来指他所到达的魁北克。到1616年,虽然整个地区已被命名为新法兰西(la Nouvelle-France),但加拿大大河及圣劳伦斯湾(法语:Golfe du Saint-Laulent;英语:Gulf of St. Lawlence)沿岸的土地仍被称为加拿大。
圣劳伦斯湾位置
从16世纪起,加拿大沦为法、英殖民地。[6]
1756-1763年期间,英、法在加拿大爆发“七年战争”,法国战败,而1763年的巴黎和约使加拿大正式成为英属殖民地。[6]
当魁北克在1791年被划分成上加拿大(Upper Canada)和下加拿大(Lower Canada)殖民地时,“加拿大”一词首次被官方启用。上下加拿大于1841年再次统一,成为加拿大省(Province of Canada)。
1867年,英将加拿大省、新不伦瑞克省和诺瓦斯科舍省合并为一个联邦,成为英国最早的自治领。此后,其它省也陆续加入联邦。[1]
1926年,英国承认加拿大的“平等地位”,加拿大始获外交独立权。[1]
1931年,加拿大成为英联邦成员国,其议会也获得了同英议会平等的立法权,但仍无修宪权。[1]
加拿大宪法法案,右下角为女王签名
1967年魁北克人党提出了要求魁北克独立的问题,1976年该党在省选举中获胜。[6]
1980年魁北克就独立一事举行了公民投票,结果反对者居多,但该问题并未最后解决。[6]
1982年,英国女王签署《加拿大宪法法案》,加议会获得立宪、修宪的全部权力。在20世纪下半叶,一些魁北克的法语省民请求独立,但是两次全民公决(1980年及1995年)中独立一方以40%及49.4%的得票率险负。之后,加拿大修改了相关法律,清晰法案规定在魁北克全民公决中所提出的问题足够明确且得到明显多数的支持时,魁北克可以与加拿大政府进行脱离联邦的协商程序。
1982年3月英国上院和下院通过《加拿大宪法法案》,4月法案经女王批准生效,加拿大从此获得了立法和修宪的全部权力。
加拿大夜景
1982年4月17日,加拿大国会通过新宪法,并得到英国国会通过废止旧宪,加拿大把7月1日的自治领日改名为加拿大日,加拿大事实上从英国独立。联邦成立时,将新国家定名为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