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可以说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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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此,对于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应当在合同中表述清楚,避免引起分歧和误解,导致合同履约受到阻碍。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此,对于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应当在合同中表述清楚,避免引起分歧和误解,导致合同履约受到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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