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将劣迹艺人彻底封杀并勒令其终身不得踏入娱乐行业?
在娱乐圈这个大染缸,守住自己的底线还是很不容易的。很多娱乐圈的明星都有着各种各样的缺点,缺点其实也还好,但是很多明星却在娱乐圈迷失自己,有着各种各样的劣迹。这个世界很奇葩,有很多人的脑回路也是我们没有办法可以理解的。很多劣迹的明星竟然还有粉丝,真的难以理解。每次看到有人在微博上面表白一些劣迹艺人,我都觉得这样的人很脑残,追个星连自己的良心都没有了。追星不只是喜欢这个明星,更重要的是你要从你的偶像身上学习到正能量的东西,但是这些劣迹艺人显然不可能传播正能量,所以我觉得劣迹艺人被封杀完全是可以说得通的。
劣迹艺人可能会教坏部分粉丝和青年人。劣迹艺人也有粉丝,他们的粉丝觉得这些劣迹艺人的事迹可以理解,对劣迹不以为然。只有封杀了这些劣迹艺人,让他们没有办法出现在公众前才有可能让这些粉丝迷途知返。劣迹艺人已经是不能出现在公众面前的,他带给公众的是不良的影响,是不良的示范,所以他们没有必要再出来,因为他们没有资格。
劣迹艺人传播负能量。劣迹艺人传播的是负能量,我们现在社会传播的是正能量,但是劣迹艺人的行为恰恰相反,所以劣迹艺人不能出现在公众前。劣迹艺人的行为是不值得宣传的也是不值得传播的,所以必须要让他们不出现在公众前,不能给劣迹艺人机会。
希望明星传播给大众的是正能量。
人吃五谷哪有不生病,人有七情六欲哪有不犯错;一句话说封杀就封杀,那法律何用,人情何存。错了的人在法律面前承担了应有的惩罚,受到了社会的唾弃,还不能换回来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吗?给机会并不是鼓励范错,而是余生的价值也是不可轻视的,娱乐圈不乏有迷途知返,而被大从重新接受的人,比如刘晓庆、欧弟、萧蔷、林志玲
刘晓庆1996年以来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采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各种手段偷税达到1458.3万元。最后因数额巨大,刘晓庆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欧弟成名后,虽然收入颇丰,但是却拖欠汽车牌照税等一系列费用,车牌被注销,近日又驾着已经注销车牌的车子上路,结果被交警抓了现行。
第一名模林志玲几乎已经红遍大江南北,但是,高收入的她却在今年艺人补税名单中首度上榜。在过去的连续两年,林志玲漏报税款被追缴及罚款高达上千万元新台币。
以上明星偷税漏,但也不可否认他们为社会的贡献,对娱乐行业的贡献,在此不一一列举他(她)们的成就;相反那些至今混迹在娱乐圈,娱乐了大众的同时,他(她)却也在愚弄大众,这种人除了娱乐圈,各行各业那里不是他们的身影,甚至我们自已都是潜在的这种人。你看陈某凡、吴某波、某蓉、等等太多了,没被爆出来之前,鲜花、掌声、美誉之词、物质排山倒海的来,人们的爱如此的疯狂,甚至在他粉丝面前说话你都得小心点;在被爆出来后,你才知道其实人非圣贤,人非圣贤 孰能无过;当然这些人,经历了这些错误、惩罚又何常不会从这些错误中重新出发呢?
2019-12-11
2.行政手段做不到真正的封杀,其实是无法治标的,而且由此造成的不公平的对待会导致政府公信力降低。众所周知 我国禁黄 可是我国广大直男不一样能充满500T的硬盘 哪怕是被封杀的明星也是 这是一个传媒高度发达的时候 微博 b站 油管 百度云 各种用来传递信息的方式根本防不胜防 行政手段根本做不到封杀 而由此导致的差异性反而会导致政府公信力的降低 柯震东吸毒被封杀至今不见踪影,范冰冰逃税漏税却在补交之后如今已经打算复出。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想过为什么 我方认为 这不仅仅是因为柯震东和范冰冰的影响力差距 更是因为范冰冰背后的利益链过于复杂 导致政府部门不能够一刀切的封杀 不公平的封杀对待反而会导致粉丝及大众心理不平衡 进而产生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
3.行政手段封杀具有强制性,而与此相对市场内部调节和民众自发监督才是一种更好的解决方案。实际上行政主管部门不宜出面采取行政手段“封杀劣迹艺人”。就算是要“封杀劣迹艺人”,应当交由行业组织和艺人所在单位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淘汰。艺人不同于其他行业,没有准入的最低门槛要求。以韩国市场为例,不管是音乐剧主演涉嫌猥亵还是不管是明星涉嫌违法行为大众都会自发抵制。在美国不管是“封杀劣迹艺人”,还是对有劣迹的体育明星采取禁赛处罚,均不是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决定,而是由行业组织的处罚措施。我方认为,构建良好的社会风气,根本在于全民教育,自发抵制,加强全民的文化修养,培养良好的道德观。
4.行政机构没有权利为大众定一个封杀的界限。从法律层面来说,目前还没有成文的法律规定行政机构要在劣迹艺人方面做出管辖。从道德层面来说,在今天如果我不喜欢某些艺人,因为她们没演技抠图败坏行业风气也好,或是偷税漏税也罢,有他的电影或是综艺我可以不看,我可以选择性的闭眼。但是强制性的行政封杀不是闭眼而是直接灭灯,让大家都看不到他。可是每个人心中的劣迹都不一样,行政机构他有权利去划定这条封杀的界限吗?至少我认为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