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建立后,在地方实行三司分权,“ 三司 ” 指的是哪些?
明朝的三司,指的是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三个“省级”部门,从名字中应该就可以分辨出各自的职责:
承宣布政使司,所谓承宣就是承上启下的意思,布政就是施政,表明它的职能是主管民政,是地方上的行政中心。此名为前代所未见,实际上是权力缩水之后的行中书省。别称“藩司”。
提刑按察使司,提刑即提点刑狱司,是宋朝的“四司”之一,主管司法。按察司作为一个部门始于金代,明朝将这两个部门合二为一,其长官提刑按察使成为与布政使并立的地方大员。别称“宪司”。
都指挥使司,是连接大都督府(五军都督府)与卫所之间的地方军政中枢,最初叫卫都指挥使司,即由大的卫代管周边诸卫。随着体制的完善,日渐成为纯粹的管理机构,于是洪武八年将卫都指挥使司(都卫)改名称为改都指挥使司(都司)。
需要注意的是,明朝实际上并不存在“省”这样一个行政区划,严格来说三司本不应该被视为一个省的三个平级部门。比如明朝布政司的数量是十三个,但是都指挥使司的数量最多的时候有二十一个,因为边疆地区通常是有都司而无布政司,即便是内地,都司和布政司的辖区很多时候也是有区别的。当然,一般情况下简称XX布政司辖地为XX省是可以的,明朝人自己也这么叫,毕竟名字太长不好记。
明朝废元代的行中书省而代之以互不统属的三司,通常被视为加强中央集权的举措,不过其实当初行省的设立,也是为了中央更好的统治地方,只不过元朝的制度设计使得中书省和行中书省权力过于集中,几乎完全压制了枢密院/行枢密院,导致权臣迭出,明朝可以说是吸取了元朝的教训而做出这样的改变,但是这一制度实际上也并未维持很长时间。随着宣德、正统年间巡抚的出现,布政司和按察司的地位就日益下降了。
都指挥使司是军事总机构
承宣布政使司是民政总机构
提刑按察使司是司法总机构,分掌军事、地方行政和司法三方面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