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超市购买了过期商品 赔偿的话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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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为一般意义上的消费者,即购买商品出于自身使用目的,则即使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依据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依旧能获得十倍赔偿。
但是,若您非一般意义上的消费者,即通过故意购买过期商品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支付十倍赔偿为生的“专业打假人”,则这样的操作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该《规定》所保护的对象是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对“消费者”的定义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适用商品或者接收服务。“职业打假人”不属于消法保护的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3、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依旧能获得十倍赔偿。
但是,若您非一般意义上的消费者,即通过故意购买过期商品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支付十倍赔偿为生的“专业打假人”,则这样的操作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该《规定》所保护的对象是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对“消费者”的定义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适用商品或者接收服务。“职业打假人”不属于消法保护的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3、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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