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做核酸检测应该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吗
在一般情况下,不参加核酸检测并不违法,但若是政府要求全民检测的话,这就成为了法定义务,每个人都必须参加。
做核酸检测并不只是针对个人的,并不是一件看上去私人化的事情,但是在疫情特殊期间相关部门所出台的严格防疫措施,如果遇到暴力抗拒的,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虽然全民已经开始接种疫苗,但事实上病毒也在进行不同阶段的变种,而疫苗的完全契合也需要一段时间的研发。这就说明即使打过疫苗的民众,可能也会有被感染的风险,而追溯这些感染者的源头,成为重要的头等大事。
全民排查是每个人的法定义务,也是每个人为了这个地区所作出的贡献,大家应该适度理解政府所做出的这样号召,配合检测核酸,让自己所处的环境,让自己的家能够处在一个相对比较安全的环境中。
每一个防疫工作人员都不容易,我们能做的就是积极配合,不给保护我们的人添麻烦。不给国家添麻烦,
如果印防控部门的要求,必须要做核酸检测,但是作为个人拒绝做核酸检测,那么就要承担一定的刑事法律责任。
但是如果没有一定的硬性要求,必须要做个人的核酸检测,而且在大家都做的情况下,自己没有去做的话,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在疫情期间,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公民都要对自己负责任,更要为自己身边的人负责任,所以在要做核酸检测的过程当中,也一定要做。
疫情发生的不同,所以每一个省份的防控部门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如果防控部门要求当地的公民,每一个人都必须要做核酸检测。那么就必须要按照防控政策的要求去做核酸检测,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在自己拒绝的同时,并没有违反当地防控部门或者任何工作人员的要求,就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拒绝做核酸检测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这要看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果你所拒绝的,是防控部门的要求或者说当地的防控政策要求,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按法律规定,一般是采取强制措施做核酸检测, 然后进行行政拘留,严重点会刑事拘留。因为拒绝防控要求会触犯传染病防治法,严重的会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种情况,如果你拒绝的是某非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个人或单位的私自要求,并不违反当地防控政策和防控部门的要求,那就可以不负法律责任,对方只可以按照你所在的公司或其他组织的规定和制度来处理,并且,你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或当地防控部门申诉维权。如果,在拒绝的过程发生了其他治安或者刑事问题,那另当别论。 有关规定: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义务。而隐瞒旅居史、接触史,严重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法律)第1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等预防、控制措施。因此,行为人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核酸检测的,则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对当事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行为人无故不接受核酸检测导致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法律)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律)
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第一种情况,如果你所拒绝的,是防控部门的要求或者说当地的防控政策要求,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按法律规定,一般是采取强制措施做核酸检测, 然后进行行政拘留,严重点会刑事拘留。因为拒绝防控要求会触犯传染病防治法,严重的会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种情况,如果你拒绝的并不违反当地防控部门或者其工作人员的要求,那就可以不负法律责任,如果你不做,对方只可以按照你所在的公司或其他组织的规定和制度来处理,并且,你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或当地防控部门申诉维权。
如果,在拒绝的过程发生了其他治安或者刑事问题,那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