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转载文章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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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一般来说的确不会!那还要看你是用于什么目的!转载的同时要看文章是否写有 “严禁转载”之类的!还要就是如果你转载用于盈利那就不好说了!比如转载电影建立收费电影网站之类的!下面这篇文章你看看就知道 转载文章能算侵权吗? 就沈阳起诉书中一篇《透视兽医网虫(一):扒沈阳的皮》的文章,“秦尘”表示,那篇文章是他转载的,“我没有扒过沈阳的皮。” 沈阳的代理人则反驳道,这篇文章是博客网员工“肖容”所写的,但是“秦尘”转载也是侵权,而且加重了名誉侵权。 对此博客网的代理人表示,博客网没有授权“肖容”以职务行为发表该文章,而且,文章是否存在也需要核实。 网站有无监管义务?原告方认为,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监督审查义务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当然的法定义务,不必经用户书面投诉就应删除。
国务院《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为著作权权利人处理侵权事宜提供了简便的程序。《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建立了处理侵权纠纷的“警告与断开、删除”简便程序,即如果“权利人认为网络上的作品侵犯其权利或者删除、改变了权利管理电子信息,可以书面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的链接;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权利人书面通知,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作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的链接,并转告服务对象;服务对象认为其提供的作品未侵犯他人权利,提出书面说明要求恢复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立即恢复被删除的作品,还可以恢复与该作品的链接,同时转告权利人;权利人不得再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的链接。
国务院《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为著作权权利人处理侵权事宜提供了简便的程序。《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建立了处理侵权纠纷的“警告与断开、删除”简便程序,即如果“权利人认为网络上的作品侵犯其权利或者删除、改变了权利管理电子信息,可以书面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的链接;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权利人书面通知,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作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的链接,并转告服务对象;服务对象认为其提供的作品未侵犯他人权利,提出书面说明要求恢复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立即恢复被删除的作品,还可以恢复与该作品的链接,同时转告权利人;权利人不得再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的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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