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纪检叫去配合调查必须去吗
配合调查是大家常常听闻的名词,接到配合调查的电话不免会提心吊胆。在自己与案件没有实际关联的情况下是完全不用担心的,协助配合是公民为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和谐的基本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因传唤后配合警方调查的应当不超过十二小时,如遇重大复杂案件一般不应超过二十四小时。那么对于其他公民,配合调查的时间可以以此参考。配合调查必须是“实话实说”、“态度良好”。将自己了解的实情讲述给办案部门,协助案件的调查与侦破。在被带走协助调查后,相关部门一般会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询问结束后就可以回家了。此外,如果被刑事拘留了,在批准逮捕之前,经过澄清不存在犯罪行为的,不予批准逮捕,就会释放。批准逮捕的期限最长是37天。因此,以此种方式计算,配合调查时间最长37天放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