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就业协议,但是不去了,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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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企业就工作的一种意向性协议,它不等同于劳动合同,在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之前双方都是可以反悔的,在没有对双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反悔也都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协议。该协议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表示对于双方的基本情况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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