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纳税人怎样计算应纳增值税额
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的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1、一般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含增值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2、简易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征收率
=含增值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3、进口货物增值税(不区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1)进口非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税率
(2)进口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税率
4、扣缴计税方法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所谓“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预收款
①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5)视同销售
①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最早发生的下列时间之一:
A.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当天;
B.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当天;
C.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②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货物、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当天。
③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6)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2、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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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计税方法指的是计算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适用主体:
一般纳税人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提示: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除特定情形外)
二、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又称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适用主体:
①小规模纳税人;
②一般纳税人的特定情形。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提示: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是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销售行为,可以选择(部分应税销售行为必须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三、扣缴计税方法
扣缴计税方法指的是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适用的计税方法。
适用主体:
扣缴义务人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 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公式和适用税率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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