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现在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计预扣法。即计算每月预扣预缴应纳税额时,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的是截止当月累计工资收入,减去累计减除费用(每月按5000元标准)、累计专项扣除(五险一金)、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等,然后再对应预扣率,计算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额,减去上月累计预扣预缴税额,为当月预扣预缴应纳税额。
假设你1~7月份收入一样,那么你1~7月份累计收入10,245.91×7=71,721.37元,累计专项扣除(359.29+1,446)×7=12,637.03元,(由于你没有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所以不考虑),累计减除费用5000×7=35000元,这样你1~7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71,721.37-12,637.03-35000=24,084.34,对应下表,级数为1,预扣率3%,速算扣除数0,所以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额=24,084.34×3%−0=722.53元,平均一下,722.53÷7=103.23,每个月就是103元个税。
到了8月份,累计收入为10,245.91×8=81,967.28元,累计专项扣除(359.29+1,446)×7+405+1446=14,488.03元,累计减除费用5000×8=40000元,那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81,967.28−14,488.03−40,000=27479.25元,对应下表,没有超过36000元,仍然属于级数1,预扣率3%,速算扣除数0,预扣预缴应纳税额为27,479.25×3%−0-722.53=101.85元。
从上述计算过程来看,由于预扣率并没有上到10%,8月份扣你339元是不对的。
你好,我是上周提问的人。财务让我加今年1月发的一次性绩效奖金11570元一起算,说是对的,没有错。这里我先解释一下我们公司的绩效奖金发放的办法:所有绩效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就是一次性发放的11570,另一部分就是逐月发放的1808元/月。我自己按这个说法算了一下,觉得财务好像有点不想承认自己算错了,要么就是老板故意克扣我们薪水。麻烦您辛苦一下,帮忙加上这一次性发放的钱,再验算一下,谢谢,谢谢。
如果将1月份一次性奖金计入8月份工资,那么8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81,967.28+11570−14,488.03−40,000=39,049.25元,达到了级数2,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2520,那么8月份预扣预缴应纳税额为39,049.25×10%−2,520−722.53=662.40元。
如果1月份一次性奖金不计入8月份工资,单独计算纳税,那么按照“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的规定,11570÷12=964元,税率是3%,应纳税额为11,570×3%=347.1元,那么8月份应交税额为347.1+103.23=450.33元。
上述两种情况都不可能是339元。
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
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缴纳表:每月应纳税所得额<300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3000且<12000的,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12000且<25000的,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1410;≧25000且<35000的,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2660;≧35000且<55000的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4410;≧55000且<80000的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7160;≧80000的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5160。
个人所得税缴纳征税范围:
1.工资、薪资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月度收入额-(基本扣除费用5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年应税收入额-准予税前扣除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超过四千的,劳务报酬所得 =收入*(1-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1-20%),稿酬所得=收入*70%*(1-20%);未超过四千的,劳务报酬所得 =收入-800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800元,稿酬所得=收入*70%-800元。
4.股息红利所得:=收入额*20%。
5.财产租赁:不超过四千的,等于(每次收入-费用800)*20;超过四千的,等于每次收入*(1-20%)*20%。
6.财产转让所得:等于【转让财产的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7.偶然所得:等于每次收入额*20%。
2、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3、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