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
商标转让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1、 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商标转让涉及到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因此双方必须共同到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缺一不可。虽然转让协议或者转让合同并不是转让过程中的必需文件,但仍需给予高度重视。相当一部分的商标转让都会签订转让协议或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2、 正确理解商标转让的生效时间
商标转让生效的时间是商标局核准公告的时间,而不是一般人所理解的合同签署的时间或是其他时间。因此,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现实中,有一部分相关权利人由于不知道或不理解此项规定导致一系列的麻烦。
3、 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都可以转让或转移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4、注意转让时商标的状态
首先需要注意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因为处于审核过程中的商标权利并不稳定,有相当的可能性被驳回。受让人有可能花了不少钱买回一个被驳回的死商标。而已经注册的商标,虽然不存在被官方驳回的风险,但存在其他风险。比如,商标注册满三年但未进行市场使用可能导致被其他人提出撤销的风险。或者,该商标可能已经办理了质押手续,不能在质押解除之前进行转让等等。因此,转让前一定要确认该商标的状态,防范各种风险。
5、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转让注册商标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转让的结果不应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6、注意及时正确回应补正通知书
商标局在审核转让申请时,如认为有需要补正的事项,就会给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申请人直接办理的,补正通知将邮寄给申请人,而经代理机构办理的,补正通知发送给代理机构。不论如何,申请人都必须在补正通知书中要求的期限内补证。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简而言之,转让就失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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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3 广告
1.书面协议:商标转让需要书面协议,协议中应包含转让双方的身份信息、商标的基本信息、转让的条件和方式、转让后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协议应由双方签字盖章,并保留原件和副本。
2.公告变更:商标转让后,商标所有人需要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所有权变更,并公告变更信息。公告应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期间一般为三个月。
3.权利义务转移:商标转让后,商标权利和义务应同时转移,包括商标的排他使用权、商标的维护和保护、商标的年费缴纳等。
4.第三方权利:商标转让前,商标所有人应确保商标不侵犯第三方权利。商标转让后,如有第三方对商标权利提出异议或侵权诉讼,商标所有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合法性:商标转让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商标局的规定,如商标局认为商标转让不合法或违反规定,商标局有权拒绝商标转让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商标转让涉及到法律风险和商业风险,建议在商标转让前咨询专业律师或商标代理机构的意见,并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和商标局的规定。
如果转让人将其在一切取得了注册或申请了注册的国家汇总的商标权全部转让,那么转让人应该确保到签约时为止,已经在尚未批准其注册的国家履行了一切注册申请手续,并且有关申请尚未被驳回。转让商标之后,受让人的权利范围不会发生改变。如果转让方转让其在一切国家注册或申请注册的全部商标权,则双方应该约定在所转让的申请按照被批准后,受让方享有的全部专有权。
如果转让人讲按期收回商标权,则应该约定转让的期限。如果要求受让人确保该商标所表示的商品产品,则转让人应该按照也会按照约定提供生产有关商品的说明书、包装法等等有关的技术服务。转让人确保在合同有限期内,以及在商标注册有效地域之内不对与受让人的商品相类似或相同的商品使用已转让的商标。
受让方不得泄露转让方为转让商标权而一同提供给受让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转让的商标名称、样式、注册国别、注册号,下一次应续展的日期,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以及它们具体的名称。如果转让方转让其在一切国家注册或申请注册的全部商标权,则合同中应该列明已批准注册的国家名称,已受理注册申请的国家名称,以及注册商标和拟申请注册的商标所包括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具体名称。
2、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
3、如果转让申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4、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并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转让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6、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7、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