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世俗谛和究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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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摩讲要》
两种谛与两种教法
根据阿毗达摩,有两种真谛、真理:
(1) 世俗谛(sammuti-sacca),也就是世俗都认定的真理,大家都认同的真理。
(2) 究竟谛(paramattha-sacca),又作胜义谛。parama是最高、殊胜的意思;attha是意思、意义,sacca是真理、真实。
佛陀的教法可分为两大类:一、经教法,二、论教法。
在一般情况下,佛陀根据不同的听众,不同的根机,在不同的场合,随机随缘而说的法,称为“经教法”。经教法又作“方便的法说”(pariyāya-dhamma desanā)。pariyāya是方便的、随机的、应机的,dhamma是法,desanā是说、教导。方便法说的意思是譬喻式的、受到装饰的教法,以教导世俗谛为主。因为佛陀在开示佛法的时候,面对着根机差别很大的听众,往往会因人而异、因材施教地开示。为了引导听众修行,乃至通达圣谛,佛陀会采用种种不同的方法,以使听众能够了解、明白。在不同的场合,佛陀会判断听众的倾向、能力、性格来调整他的开示方式,或者采用譬喻、或者隐喻、或者教诫、或者劝告、或者鼓励。
例如在《长部·教诲新嘎喇经》中讲到,有一次佛陀外出托钵,看见一个名叫新嘎喇(Siṇgālaka)的在家人早上起来,走到河中泡在水里,出水后头发湿淋淋地向六个方向作礼拜。佛陀问他说:“你为什么要这样拜,你拜这六方有何意义?”那个在家人回答说:“我的父亲在临终前叮嘱我要这么礼拜东、南、西、北、下、上六方。”于是佛陀说:“在圣者的法律中也礼拜六方,不过不是这样礼拜六方。”新嘎喇很好奇,请教佛陀讲述佛教中礼拜六方的做法。于是佛陀教导说:“在我的法律中,东方是父母,西方是夫妻,南方是师徒,北方是亲友,上方是僧俗,下方是奴仆。”一个在家人要处理好这些关系:父子关系、夫妻关系、亲友关系、师徒关系、僧俗关系、主仆关系。这就是我们教法中的礼拜六方。
又如看到有些婆罗门喜欢做火供,他们修行的方法就是每天要做火供。于是佛陀说:“我们也做火供,但是我们的火和你们的火不一样。对在家人来说,他家里的父母就是圣火,是要供养的。”佛陀会采用很多的方式,根据不同人的根机来做开示,因材施教,因病施药。遇到利根的人,佛陀会直接说、简要说;遇到钝根的,佛陀会婉转说、详尽说。总之,目的就是为了让听众能够明白。有时候佛陀不可能直截了当地把究竟的道理说出来,于是会循循善诱,使不同阶层的人都可以听明白。正因为这样,这些经典在第一次结集的时候就收集成五部,也就是《经藏》的五部,这称为经教法。经藏是记载佛陀一生45年期间,在不同的地方,对不同的人,依照不同因缘所说之法的总集,或者称为言行录。
另一种教法称为“论教法”,又可称为“非方便的法说”(nippariyāya-dhamma desanā),它的意思是直接的或者没有受到装饰的教法,以教导胜义谛为主。在《经藏》当中,我们看到佛陀会使用世俗法上大家都认定的语言,这种语言称为“世俗谛”。也就是说,我们平时所使用的话语,大家一般都认定的概念,在世俗的表达方式上并没有错的语言。佛陀也会说到男人、女人、弟子、婆罗门,会说你要礼敬佛陀,要孝敬父母等等,这些都是世俗所普遍认定的语言。我们在看经典的时候,每篇经典一开始就是“如是我闻”。这个“我”字,在世俗习惯用法上并没有错,但是从胜义谛上来说,从究竟的意义上来说,有所谓的人吗?有所谓的佛陀吗?有所谓的弟子吗?有所谓的男人、女人吗?在究竟的意义上是并不存在所谓的我、人等等。这是阿毗达摩所使用的语言与所揭示的方式。
我们平时所认定的男人、女人、佛陀、弟子、老师、学生等等观念,在世俗上并没有错。但是,从阿毗达摩的究竟意义上来说,没有所谓的这些东西,这些都是概念。概念是由意识形成的一种观念,在实质上是不存在的,它们只是一堆五蕴、一堆名色法而已。阿毗达摩所要讨论、研究的,就是把我们平常所接触到的这些东西进行分解,分析到不能再分的程度。
比如佛陀在经教中经常讲到五蕴。什么是五蕴?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色蕴,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身体或物质;受蕴,就是苦乐感受;想蕴,就是在心中作标记或留下印象:这是红色,这是黄色,这是人,这是某某人……;行蕴,就是心的造作,贪、瞋、痴都属于行蕴;识蕴,识是识知、了别的意思。我们可以知道这个是什么东西,那个是什么东西,这种作用称为识蕴。佛陀在经教里也会讲有情其实只是这一堆东西。
佛陀也讲名色法。名法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心理作用,色法就是我们的身体,也包括外在的物质现象。在阿毗达摩里面,会把名色法(也就是身心现象)分析得更细。经过分析之后,发现并没有所谓的人,没有所谓的我,没有所谓的他,这种方法叫论教法。换言之,就是非方便的,不用通过比喻、隐喻等等方式来教导,而是开门见山,一步到位。它揭示了一切事物现象的究竟真实,把我们平时所认定的自己的身心、他人的身心,分解到不可再分解的程度,这种方法称为论教法。论教法所探讨的真理称为胜义谛。
虽然说经教法与论教法各有不同的讨论主题,各有不同的讨论重点,但是它们之间也是有关系的。在经教中有时会涉及论教法,比如佛陀说:“应以正慧如实观照五蕴无常、苦、无我。”五蕴其实属于胜义谛。有时候佛陀会说到十二处、十八界。什么是十二处呢?就是眼、耳、鼻、舌、身、意,色、声、香、味、触、法,这就是十二处。什么是十八界呢?眼、耳、鼻、舌、身、意,色、声、香、味、触、法,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这就是十八界。有时候佛陀也会说到二十二根,这些都跨入了胜义谛的范畴。
佛陀也经常会使用世俗谛的语言,特别是《律藏》。假如佛陀也使用胜义谛来教导《律藏》的话,就很容易造成混淆。例如佛陀说:“你们不能杀生!”然而你却对佛陀这样说:“佛陀啊!在究竟意义上并没有所谓的生命,为什么说不可以杀生呢?既没有能杀的人,也没有被杀的人、被杀的动物,所以您说‘不能杀生’是错的!”你能这样说吗?假如你这样说的话,你就是一个诡辩专家!
因此,佛陀为了尊重世间、保护世间,他不会使用一些是非颠倒的语言来误导众生。佛陀还会教导世俗谛,教导一般人认定的真理。佛陀会说:“诸比库,你们不要杀生!”它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不要断除其他生物的生命。但是从究竟意义上来说,没有所谓的比库,也没有被杀的动物。假如使用胜义谛的语言,佛陀会说:“名色们,不要杀名色!”或者说:“五蕴们啊,不要杀五蕴!”这样的话很容易让人混淆,所以佛陀不会这么教导。
但是到了高层次的禅修阶段,我们就不能再取概念来修行。例如说,我们不能观照所谓的“人无我”。本来就没有所谓的“人”,怎么能够观照“人”为无我呢?只能观照五蕴无我,或者观照名色无我。也就是说:实际上并没有所谓的人,人是可以分解的。从概念上来说,人的身体可以分为头发、体毛、指甲、牙齿、皮肤等,可以分成32个部分;从构造来说,身体可以分为头、胸、手、脚等,一旦把它剁开,就没有所谓的人,所以人只是一个组合的概念。佛陀也会教导我们修三十二身分,思惟身体的32个组成部分,然而这些还是属于概念法的范畴。当佛陀在教导五蕴、名色法时,才涉入究竟法的范畴。因此,佛陀既教导世俗谛,也教导胜义谛、究竟法。在七部论当中的第四部论称为《人施设》,就是专门讨论人的,这是论教法中专门讨论概念法、讨论世俗谛的范畴。因此,论教法与经教法有时是互相关联、互相交错的,只是各有侧重而已。
根据上座部佛教的传统,我们在讨论法义的时候,要看它是属于经教法还是论教法,如果弄混淆的话,很容易造成混乱。当我们在学律的时候要用世俗谛;在谈论经教的时候,有时要使用两种谛。例如佛陀会说:“我忆起过去无量劫以前,当我还是菩萨的时候,我是什么什么。”他当时转生为一只狮子、一头鹿,或者是一个人、一个商人、一个国王……佛陀在经典里经常会这样说。有时佛陀也会直接教导那些禅修者说:没有所谓的人,只是一堆快速生灭的、无常、苦、无我的名色法而已。
两种谛与两种教法
根据阿毗达摩,有两种真谛、真理:
(1) 世俗谛(sammuti-sacca),也就是世俗都认定的真理,大家都认同的真理。
(2) 究竟谛(paramattha-sacca),又作胜义谛。parama是最高、殊胜的意思;attha是意思、意义,sacca是真理、真实。
佛陀的教法可分为两大类:一、经教法,二、论教法。
在一般情况下,佛陀根据不同的听众,不同的根机,在不同的场合,随机随缘而说的法,称为“经教法”。经教法又作“方便的法说”(pariyāya-dhamma desanā)。pariyāya是方便的、随机的、应机的,dhamma是法,desanā是说、教导。方便法说的意思是譬喻式的、受到装饰的教法,以教导世俗谛为主。因为佛陀在开示佛法的时候,面对着根机差别很大的听众,往往会因人而异、因材施教地开示。为了引导听众修行,乃至通达圣谛,佛陀会采用种种不同的方法,以使听众能够了解、明白。在不同的场合,佛陀会判断听众的倾向、能力、性格来调整他的开示方式,或者采用譬喻、或者隐喻、或者教诫、或者劝告、或者鼓励。
例如在《长部·教诲新嘎喇经》中讲到,有一次佛陀外出托钵,看见一个名叫新嘎喇(Siṇgālaka)的在家人早上起来,走到河中泡在水里,出水后头发湿淋淋地向六个方向作礼拜。佛陀问他说:“你为什么要这样拜,你拜这六方有何意义?”那个在家人回答说:“我的父亲在临终前叮嘱我要这么礼拜东、南、西、北、下、上六方。”于是佛陀说:“在圣者的法律中也礼拜六方,不过不是这样礼拜六方。”新嘎喇很好奇,请教佛陀讲述佛教中礼拜六方的做法。于是佛陀教导说:“在我的法律中,东方是父母,西方是夫妻,南方是师徒,北方是亲友,上方是僧俗,下方是奴仆。”一个在家人要处理好这些关系:父子关系、夫妻关系、亲友关系、师徒关系、僧俗关系、主仆关系。这就是我们教法中的礼拜六方。
又如看到有些婆罗门喜欢做火供,他们修行的方法就是每天要做火供。于是佛陀说:“我们也做火供,但是我们的火和你们的火不一样。对在家人来说,他家里的父母就是圣火,是要供养的。”佛陀会采用很多的方式,根据不同人的根机来做开示,因材施教,因病施药。遇到利根的人,佛陀会直接说、简要说;遇到钝根的,佛陀会婉转说、详尽说。总之,目的就是为了让听众能够明白。有时候佛陀不可能直截了当地把究竟的道理说出来,于是会循循善诱,使不同阶层的人都可以听明白。正因为这样,这些经典在第一次结集的时候就收集成五部,也就是《经藏》的五部,这称为经教法。经藏是记载佛陀一生45年期间,在不同的地方,对不同的人,依照不同因缘所说之法的总集,或者称为言行录。
另一种教法称为“论教法”,又可称为“非方便的法说”(nippariyāya-dhamma desanā),它的意思是直接的或者没有受到装饰的教法,以教导胜义谛为主。在《经藏》当中,我们看到佛陀会使用世俗法上大家都认定的语言,这种语言称为“世俗谛”。也就是说,我们平时所使用的话语,大家一般都认定的概念,在世俗的表达方式上并没有错的语言。佛陀也会说到男人、女人、弟子、婆罗门,会说你要礼敬佛陀,要孝敬父母等等,这些都是世俗所普遍认定的语言。我们在看经典的时候,每篇经典一开始就是“如是我闻”。这个“我”字,在世俗习惯用法上并没有错,但是从胜义谛上来说,从究竟的意义上来说,有所谓的人吗?有所谓的佛陀吗?有所谓的弟子吗?有所谓的男人、女人吗?在究竟的意义上是并不存在所谓的我、人等等。这是阿毗达摩所使用的语言与所揭示的方式。
我们平时所认定的男人、女人、佛陀、弟子、老师、学生等等观念,在世俗上并没有错。但是,从阿毗达摩的究竟意义上来说,没有所谓的这些东西,这些都是概念。概念是由意识形成的一种观念,在实质上是不存在的,它们只是一堆五蕴、一堆名色法而已。阿毗达摩所要讨论、研究的,就是把我们平常所接触到的这些东西进行分解,分析到不能再分的程度。
比如佛陀在经教中经常讲到五蕴。什么是五蕴?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色蕴,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身体或物质;受蕴,就是苦乐感受;想蕴,就是在心中作标记或留下印象:这是红色,这是黄色,这是人,这是某某人……;行蕴,就是心的造作,贪、瞋、痴都属于行蕴;识蕴,识是识知、了别的意思。我们可以知道这个是什么东西,那个是什么东西,这种作用称为识蕴。佛陀在经教里也会讲有情其实只是这一堆东西。
佛陀也讲名色法。名法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心理作用,色法就是我们的身体,也包括外在的物质现象。在阿毗达摩里面,会把名色法(也就是身心现象)分析得更细。经过分析之后,发现并没有所谓的人,没有所谓的我,没有所谓的他,这种方法叫论教法。换言之,就是非方便的,不用通过比喻、隐喻等等方式来教导,而是开门见山,一步到位。它揭示了一切事物现象的究竟真实,把我们平时所认定的自己的身心、他人的身心,分解到不可再分解的程度,这种方法称为论教法。论教法所探讨的真理称为胜义谛。
虽然说经教法与论教法各有不同的讨论主题,各有不同的讨论重点,但是它们之间也是有关系的。在经教中有时会涉及论教法,比如佛陀说:“应以正慧如实观照五蕴无常、苦、无我。”五蕴其实属于胜义谛。有时候佛陀会说到十二处、十八界。什么是十二处呢?就是眼、耳、鼻、舌、身、意,色、声、香、味、触、法,这就是十二处。什么是十八界呢?眼、耳、鼻、舌、身、意,色、声、香、味、触、法,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这就是十八界。有时候佛陀也会说到二十二根,这些都跨入了胜义谛的范畴。
佛陀也经常会使用世俗谛的语言,特别是《律藏》。假如佛陀也使用胜义谛来教导《律藏》的话,就很容易造成混淆。例如佛陀说:“你们不能杀生!”然而你却对佛陀这样说:“佛陀啊!在究竟意义上并没有所谓的生命,为什么说不可以杀生呢?既没有能杀的人,也没有被杀的人、被杀的动物,所以您说‘不能杀生’是错的!”你能这样说吗?假如你这样说的话,你就是一个诡辩专家!
因此,佛陀为了尊重世间、保护世间,他不会使用一些是非颠倒的语言来误导众生。佛陀还会教导世俗谛,教导一般人认定的真理。佛陀会说:“诸比库,你们不要杀生!”它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不要断除其他生物的生命。但是从究竟意义上来说,没有所谓的比库,也没有被杀的动物。假如使用胜义谛的语言,佛陀会说:“名色们,不要杀名色!”或者说:“五蕴们啊,不要杀五蕴!”这样的话很容易让人混淆,所以佛陀不会这么教导。
但是到了高层次的禅修阶段,我们就不能再取概念来修行。例如说,我们不能观照所谓的“人无我”。本来就没有所谓的“人”,怎么能够观照“人”为无我呢?只能观照五蕴无我,或者观照名色无我。也就是说:实际上并没有所谓的人,人是可以分解的。从概念上来说,人的身体可以分为头发、体毛、指甲、牙齿、皮肤等,可以分成32个部分;从构造来说,身体可以分为头、胸、手、脚等,一旦把它剁开,就没有所谓的人,所以人只是一个组合的概念。佛陀也会教导我们修三十二身分,思惟身体的32个组成部分,然而这些还是属于概念法的范畴。当佛陀在教导五蕴、名色法时,才涉入究竟法的范畴。因此,佛陀既教导世俗谛,也教导胜义谛、究竟法。在七部论当中的第四部论称为《人施设》,就是专门讨论人的,这是论教法中专门讨论概念法、讨论世俗谛的范畴。因此,论教法与经教法有时是互相关联、互相交错的,只是各有侧重而已。
根据上座部佛教的传统,我们在讨论法义的时候,要看它是属于经教法还是论教法,如果弄混淆的话,很容易造成混乱。当我们在学律的时候要用世俗谛;在谈论经教的时候,有时要使用两种谛。例如佛陀会说:“我忆起过去无量劫以前,当我还是菩萨的时候,我是什么什么。”他当时转生为一只狮子、一头鹿,或者是一个人、一个商人、一个国王……佛陀在经典里经常会这样说。有时佛陀也会直接教导那些禅修者说:没有所谓的人,只是一堆快速生灭的、无常、苦、无我的名色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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