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语法(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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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所有公开拥有自己职业的英语老师都学会了期待这样的反应:“所以你是一名英语老师!” 通常会出现一个尴尬的停顿,而后是几乎不可避免的评论道:“我从来不喜欢语法!” 普通的前学生们,每当回忆起他们学习英语时的学生生涯,当他们为了使演讲和写作符合一些死板的所谓“纯正”(pure)而“正确”(correct)的英语教学理念而徒劳的记忆这些规则的日子时,他们对英语老师的态度,即使说不上憎恨,也是充满厌恶 。

那么,什么是语法,为何会给如此多的人造成不愉快的回忆?语法这个术语现在的含义是什么?其过去的含义又是什么?考察 Grammar 这个单词本身的含义有助于我们解开这些疑惑。

1. 语法的起源。

单词grammar的最终根源是希腊词汇graphein (to write),意为“写”。由graphein演化出了单词gramma(letter,written mark),意为“信件”,“书写标志”。由gramma,grammata的复数形式,演化出了形容词grammatikos,属于或关于“信件”(letters)或“文学”(literature)的,其阴性(feminine),grammatike,演变成了拉丁语词汇grammatica。古法语gramaire采用自拉丁语但又改成不规则的形式,演变成了中古英语时期的gram(m)ere,现代英语的grammar就从这个词派生而来。

据<<新英语词典>>(New English Dictionary)(注:早期出版的一部比较著名的英语词典,具体指那一部,文中未作说明)记载,在古典希腊语和古典拉丁语中,单词grammar表示“文学的方法研究……包括文句(textual),美学批评(aesthetic criticism),文学历史和遗迹的考察,典故(allusion)的解释,等等。除此之外,还包括对希腊语和拉丁语的研究。” 正如其起源表明的,这个术语在“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讲”等同于术语“语言学”(philology)。

在中古英语时期,语法就是三学科(trivium,即,语法(grammar),修辞(rhetoric)和逻辑(logic))的第一科。对中世纪的人们而言,学习语法,就意味着拉丁语和拉丁文学的学习。拉丁语包括了所有传递到中世纪时期的知识。因此,必须要学习它们……在古罗马前的数个世纪,人们在青少年时期就已经学会了正确说写的语法。现在,有必要研究拉丁语语法,也就是说,为了获得任何分支知识,或表达某人的对应思想,就要研究拉丁语的正确形式和文学用法。

这儿,再一次地强调一下,语法包括我们视作文学的这部分内容 。这一事实由Salisbury[ˈsɔːlzbəri]的John对教学方法的描述而证实,而随后Chartres[ˈʃɑːtrə]的Bernard也证实了这一点:

引用这位作者的话加以说明,他的话展示了简单性和规律性;他把那些语法上的数字,修辞上的色彩,诡辩的华丽词藻都说得清清楚楚,并指出了他手上的这篇文章和其它的研究有很大的关系……他反复强调用词的正确性和特性,以及恰当地使用一致的数字。意识到实践可以增强记忆力和提高运用语言的能力,通过训诫,鞭打,惩罚手段,迫使他的学生模仿他们所听说的话。第二天,每个学生都背诵了前一天听到的一些东西。晚上的练习,称为“declinatio”,里面充满了丰富的语法,任何一个聪明的人,只要参加这种训练一年,就会对写作和说话的艺术了如指掌,并熟知常用词的用法含义。

而后,Bernard在他的语法教学中使用了很多文学用法,这似乎已经形成了习俗。

按照N.E.D(新英语词典)的定义,在中世纪,表示拉丁语和文学知识 , 所学学科的特定知识的术语 语法(grammar) ,可以看成是一般学习的同义词。有趣的是,相对于古法语的gramaire,我们有词汇glamour,表示魅力(magic)和占星术(astrology),其本身就含有“一般学习”(learning in general)的含义。一些学生甚至可能不愿意接受glamour和gramaire之间在词源上有联系的这种观点。

2. 语法传到英语。

到十七世纪,术语grammar在英语中的用法还表示研究拉丁语——因此,一所“语法学校”(grammar school)原本就是教授拉丁语的学校。在英语语法方面,几乎没有研究。据N.E.D(新英语词典)记载,Ben Jonson写作于公元1600年并于1640年出版的<<英语语法>>(English Grammar),是第一部以自己的名义处理这一主题的书籍之一。Jonson的语法书显示,尽管其标题宣称它是“由Ben Jonson执笔,基于他对现在所说和所用的英语的观察,致力于满足所有陌生人的需求”,但是他对拉丁语和希腊语研究的影响在书中无处不在。

在十八世纪,随着中产阶级的兴起,带来了对语法需求的大增。有闲心追求文化的人要求语言“正确”用法的规则,这样,规则被大量提供。 大部分十八世纪的语法学家都遵行了Ben Jonson和其它语法学家在十七世纪开创的先例——他们以拉丁语语法为模型建立了英语语法 。 他们大部分人将语法研究分成四到五个部分:正字词(即正确拼写法,orthography),词源(etymology),句法(syntax),韵律(prosody),有时包括正音学(orthoëpy)。 对他们而言,教授语法指教学生按照这些规则说写。事实上,这些规则往往是武断的,或者基于个人偏见的规则,似乎根本不会影响那些阐述他们的人。他们毫不犹豫地指出英语世界最伟大作家著作中的“错误”,这种态度被Charles C. Fries称为语法中的“原罪论”(the doctrine of original sin)。

3. 语法的规范性概念。

18世纪的规范语法哲学延续到19世纪产生的大多数语法中,甚至进入了我们这个时代。然而,在19世纪,我们发现了 一个新的概念的开端——规范语法是基于对语言的历史和用法的科学研究之上 。浪漫主义运动(The Romantic Movement)以其对异国情调(exotic)和古代事物(ancient)的兴趣,带来了欣赏梵文重新发现(rediscovery of Sanskrit)所必需的思维框架,从而开启了真正的科学语言研究。R.K.Rask,J.L.C.Grimm,A.F.Pott,A.Frick,以及其它语法学家所做的工作,使得语言与发生在语言之间的变化的特征之间的关系变得清晰。F.Max.Müller的<<语言科学讲座>>(Lectures on the Science of Language),由牛津出版社于1861年和1864年出版,使得这一项工作的研究成果在英格兰为众人所知。对于那些将这些研究成果应用于英语的人而言,语法意味着对语言被说和写时的观察和描述,以及尝试去决定如何假设其当前的格式。到1910年, 我们发现A.H.Sayce为<<大英百科全书>>(Encyclopaedia Britannica) 11版撰写了一篇关于语法的文章,其中他直截了当地说: 语法属性不过是一个特别的说话群体在他们历史上的某个特定的时期所建立起来的用法……阻碍说话自由用法的这些语法学家的规则   ,必须抛弃;语法学家所能做的仅仅是使他所在的时代的当前用法规范化,这些用法取决于习惯和偏好,因此,处于一种永恒的变化状态。 我们必须摆脱英语语法应该效仿古罗马拉丁语语法的观念 ;在我们这样做之前,我们将永远不会理解其所基于的基本原则 。

对于语法的类似态度的看法,可以在语言学的杰出学生如Otto Jespersen,Leonard Bloomfield,以及George.P.Krapp等人的著作中找到。很多人依然坚持使用18世纪的语法概念这一事实,很大部分原因是由于学校和学校老师对变革的抵制。希望在未来,有越来越多的老师会相信Jespersen指出的直相“语言的本质是人类活动。” 像人类活动,就是改变的主题;词汇和组成并不是“它们本身就存在的事物和自然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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