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需要什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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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房产过户 要哪些证件 第一、送件→评估(12个工作日) 到房管机关办理房屋 产权过户 送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房产证 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房地产买卖契约一份及复印件一份; 3、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表一份; 4、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一份; 5、卖方 身份证 原件核对及复印件一份; 6、买方身份证原件核对及复印件二份。 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 代理 公证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第二、申请减免税(21个工作日) 经房管机关评定房屋价格后,到地税局申请减免税,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减免税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房产证复印件二份; 3、房地产买卖契约复印件二份; 4、评估表复印件二份; 5、原买卖发票(或合同)复印件二份; 6、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 第三、领证(12个工作日) 地税局开出完税证明后送海甸房管局,12个工作日后即可到房管局发证办领取 房屋所有权 证。 二、二手住房交易过户的费用有哪些 首先是“ 契税 ”,金额为成交价或指导价×3%(个人第一次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减半征收,即:成交价或指导价×1.5%),由取得方(买方)支付。然后是“转移登记费”,住宅交易是80元/套,由取得方(买方)支付。接着是“交易手续费”,支付标准是买卖双方各自支付3元/平方米。最后是“营业税及附加”,标准是5.5%,由失去方(卖方)支付,具体缴纳标准和程序请咨询地税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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