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层次人才待遇2022年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应支持政策和待遇。
(一)奖励补贴。对全职引进和我省新入选的A 类人才,省政府给予500万元的奖励补贴,其中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其余200万元分5年逐年拨付。对经认定的A 类人才,在岗期间用人单位可给予不低于每月3万元的生活补贴;对经认定的B类人才,在岗期间用人单位可给予不低于每月2万元的生活补贴。省财政设立中原院士基金,用于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的科研经费支持等,经评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资助额度,用人单位可给予一定比例配套支持。
(二)薪酬待遇。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按照“同层次人才同等待遇”原则,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实际贡献和学术水平,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和项目工资等;省属科研院所、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和协同创新中心、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通过上述方式给予高层次人才的收入,不计入工资总额和绩效工资总量基数。用人单位可按照规定采取股权、期权、分红、净资产增值权、特别奖励等方式,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予以激励。
(三)税收优惠。对由省政府或以省政府名义发给高层次人才的奖金,依法免纳个人所得税。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创业团队核心成员,3年内由当地政府根据本人贡献情况给予适当奖励。对高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递延至取得股权分红或转让股权时按规定纳税。
(四)医疗社保。经认定的A、B、C类人才,分别纳入一级、二级、三级保健对象范围,享受相应的医疗保健(医疗保险)服务。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关社会保险,其在校就读的子女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相应医疗保险费后,享受相应待遇。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办理医疗、社保转移接续手续提供便利化服务。
(五)子女入学和配偶就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基础教育阶段,可按本人意愿,选择当地公办学校就读,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优先为其协调办理入学手续。配偶一同来豫就业的,由当地协调妥善安排。
(六)出入境和居留便利。经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无签证或持非R 字签证来我省的,允许其在抵达口岸后申请R字签证,入境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办理居留许可;经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根据本人意愿,可直接通过有关部门向国家部委推荐申报永久居留证。
对柔性引进的A、B、C类人才,视业绩贡献可与本地同类人才在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成果转化、生活待遇、医疗保障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经认定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高层次人才,相应享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高层次人才的特殊支持政策。
参考内容:各大城市博士人才引进政策最新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