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医保住院怎么报销
法律分析:1、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必须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和备案。(急诊患者在外地发病需及时到医院住院治疗的,在住院后的3天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申报备案),其中,参保人所花费的医药费用必须先由个人全额垫付。
2、出院后1个月内,参保人可以凭身份证、户口簿、居民医保卡、出院证明、医药费发票及医院费用明细总清单、异地居住证明或暂住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3、就医人员住院时必须向参保地的医保中心申报备案,如果参保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报备手续,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机构可以不予报销。
在异地报销时,必须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和备案,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应有个人先行垫付。出院后准备报销的一些证明材料到参保人户籍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
第一条 异地医疗保险报销如果发生住院时,则需要报告当地医保局备案,出院时凭医院的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用药明细表、医疗费用收据、医保证到当地医保局办理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异地医疗保险报销如果本人不能来的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第二条 外省的医院要是当地医保定点医院。
第三条 报销比例按文件规定办理,一般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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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他省份的报销比例为30%,把医院发票拿到当地社保局报销。
2、特殊情况下,因出差、探亲、休假等原因,异地紧急住院的费用,按照保险地医疗保险办法的具体规定报销。一般情况下,在紧急情况下,允许进行密切的诊断和治疗。治疗结束后,当地医疗保险机构凭治疗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按规定报销。
3、此外,如果退休子女已在北京定居,他们可以在保险区的医疗保险中心申请退休人员的安置。一旦完成,他们可以选择一个或两个指定的医院寻求医疗。费用先由本人支付,再由保险地区的医疗保险中心报销。
4、对于长期驻外职工,也可申请医保异地安置,由单位申请,办好后就可以选择一到两家定点医院就医,费用先自己垫付,然后回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