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亲子鉴定在哪里做
现在想要给孩子上户口,其实并不像上个世纪那么简单。因为现在有些部门的规定细则正在逐步完善,需要带来证明的落户资料更多,可是现在很多地区都加上亲子鉴定证明。那么,落户亲子鉴定在哪里做?如果你想知道答案的话就往下看看吧!
落户亲子鉴定在哪里做
如果孩子不在正规医院出生或者在家中出生,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有误等,一般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给孩子上户口:
1、先通过做父母和孩子的亲子鉴定,然后凭借肯定结果的亲子鉴定报告去县级妇幼部门补办出生证明,然后拿着出生证明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去上户口;
2、也可以不补办出生证明,直接做父子或者母子(取决于孩子的户口上在谁身上)的亲子鉴定,然后凭借肯定的司法亲子鉴定报告书直接在当地派出所上户口。但是由于不同地区的要求不同,需要仔细询问当地的派出所具体的要求。
对于因某种原因而没有出生证明的情况,就必须先做亲子鉴定,落户亲子鉴定流程一般如下:
1、被鉴定人亲自到场,能做司法亲子鉴定的机构必须是受当地省司法厅认可的机构,做鉴定之前请先问清当地户籍部门,是否有指定机构,因为有的地方有指定的机构让你去做的,这不是说别的鉴定机构不行,当地政策问题。
2、大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等),孩子若无身份证明材料可不带,若亲子鉴定用于孩子更名或者转户口的情况,孩子原有的户口或医学出生证明也需要提供;
《婚姻法》中亲子鉴定的条件
司法实践中,法院依据民事证据规则第75条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只有提供了必要证据才可以推定。具体实务中要掌握必要证据的尺度,私下做的亲子鉴定因无法保证标本的确切性,而一般不能被认定为必要证据。
一方死亡的,另一方要求兄弟姐妹之间做鉴定的,法院一般不予同意,也不可以推定,因为兄弟姐妹之间的准确率只有百分之七八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2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