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是否是单方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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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要约属于行政行为吗 要约不属于行政行为,是一种以订约为目的的行为。 要约不也同于法律行为。一方面,要约是要约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经过受要约人的承诺,才能产生要约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另一方面,要约作为意思表示的一种,不能直接产生设定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而法律行为则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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