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找什么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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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找工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实在不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纠纷的诉讼,但提起诉讼的前提是已经经过仲裁程序。具体来说,就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话,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也可以向劳动局专门的部门“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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