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新婚姻法承认事实婚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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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 婚姻法 》将废止。 因为在过去,有很多人对于婚姻关系的概念并不像现在都是具备着很强烈的法律意识的,尤其是在我国有很多的农村地区的男女双方可能在一起都已经居住了长达十几年的时间了,并且名下也有孩子,但是在法律上从来也没有领过任何的 结婚证 。所以就有好多人对这种状况其实都比较好奇我国的《民法典》承认 事实婚姻 吗? 一、我国的《民法典》承认事实婚姻吗? 在我国《民法典》中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了,现在被称之为 非法同居 关系。 《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了:“未办理 结婚登记 的,应当补办登记”。而对未补办结 婚姻登记 的事实婚姻的效力却没有明确规定。对此我认为其婚姻效力待定,有待于当事人采取积极的态度予以确定。 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 结婚 登记即以夫妻名义 同居 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 未按《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 离婚 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 解除同居关系 处理。 二、如何分割非法 同居财产 ?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 非法同居者分割财产时,通常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理和估算。 确定哪些是属于个人财产,哪些是属于 共同财产 ,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第二步,明确每一项财产的产权。 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通常会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最常见的有家用电器、家具、房产、汽车、银行存款、债券、股票、期货等。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是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等。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则应通过协商解决,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债权、股权、期权、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实物等)。如:家用电器、家具、宠物等。其它财产的处理,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步,合理分割财产。 产权有时并非反映财产的实际状态,分割财产时更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处理,比如,某女独自经营着一家玩具店,但当时注册时用的是男友的名字。这个玩具店的产权从理论上讲应该属于男友,可男友从来没有参与过经营,也不懂得经营。玩具店这一财产的利益,主要是要经过经营来实现的,如果真的把店给了男方,他不但不能从中直接获得利益,而且还潜藏着因经营不善而赔钱、负债的风险。所以,双方协商后,决定把玩具店分割给女方,仍由她继续经营,而作为补偿,女方同意把以自己名义购置的 房产过户 到男方的名下,结果是双方满意。显然,合理的 财产分割 在处理非婚姻状态下的财产纠纷也很重要。 《民法典》实施以后其实根本就不存在着所谓的事实婚姻的,只要是没 领结婚证 的就一律按照非法同居来处理。所以也是建议现在还没有 办理结婚证 的这部分实际上按照夫妻关系生活的,还是抓紧时间到当地的民政局去办理一下结婚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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