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己主义和自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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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家通常在两个层面上定义利己主义。一、心理利己主义,这是一种经验主义假说,认为利己主义是关于人性的事实,即人在行动时只关心自己的利益,总是做对自己最有利的事情。但这种解释有很多问题,所以一般认为它不能自圆其说或诡辩,同时也不是严格的伦理理论。一、伦理利己主义,又称“规范利己主义”或“理性利己主义”,是一种认为个人自身欲望的满足应该是我行动的充要条件的伦理观点。这个理论把自我放在道德生活的中心,在自我和他人的关系中。根据这种论点,人们自然会做不公正的事情,拒绝基本的道德原则——如果他们这样做不会给自己带来负面后果的话。这不可避免地意味着,我们天生就不尊重公共利益,一个理性的人的行动将是自我满足的最大化。
“自私”的建构通常包含在“利己主义”中。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自私是指个体在面对自身利益与对方利益冲突时,会无视对方的损失,优先满足自身利益;此外,自私的人在从事自私行为的同时,通常能够感知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损害他人的利益,但仍然会根据自己的利益不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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