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九级和十级伤残鉴定的两者结果有什么不同?
工伤鉴定九级和十级伤残鉴定的两者结果有什么不同?
1、工伤鉴定是九级伤残鉴定和十级伤残,在伤残鉴定时,有明显区别的。对伤残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
工伤鉴定的九级伤残加十级伤残能办残级证吗
残疾证和工伤鉴定的伤残等级是两回事哈~是否能领取残疾证是要到民政局去进行评定的~
工伤伤残鉴定和意外伤残鉴定有什么不同
1、意外伤残和工伤伤残的主要区别有:适用赔偿的法律依据不同,进行伤残鉴定的标准也不同的。
2、工伤赔偿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伤残鉴定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3、而意外伤残的赔偿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伤残鉴定如果是交通意外,即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如果是其它意外适用《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
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而工伤鉴定是劳动能力鉴定,只针对工伤事故进行的,针对性比较强。
中国的伤#残鉴定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物件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以下是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和实用的五种鉴定标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正确的鉴定标准。
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
【适用范围】工伤职业病
【释出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06年5月1日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
【适用范围】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释出单位】公#安部
【实施日期】2002年12月1日
医疗事故伤#残等级鉴定
【鉴定标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
【适用范围】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伤#残程度评定。
【释出单位】卫生部
【实施日期】2002年9月1日
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
武汉启法通律师:1.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是一回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的伤残等级鉴定应该叫劳动能力鉴定!
2.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3.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的相关条款中,没有筋脉受损的鉴定标准,如果对该伤残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当地劳动部门!
伤残鉴定的工伤鉴定标准
工伤鉴定是劳动能力鉴定的一种,主要是根据GB/T16180一2014《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进行判定的。
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常规材料及要求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络人姓名及电话,并且当场通知单位联络人。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影印件。
(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影印件。
(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影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影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影印件,稽核原件保留影印件。
GB/T16180一2014《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内容根据百度百科地址::baike.baidu./view/2599855.htm
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不同吗?
是的,1个月内单位先申请,超过1个月个人可以申请。满意请按采纳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十级和工伤鉴定十级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
工伤鉴定平了九级伤残
工伤九级享有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本人提出解除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计算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六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终止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22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10个月,九级伤残为8个月,十级伤残为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34个月,六级伤残为28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
依照前款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应当享受全额补助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享受10%的补助金。
第三十七条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伤残鉴定 十级 精神九级
大律师网 相关律师根据伤残鉴定法律依据作出以下解释:
如果是交通事故,如果对方全责,我认为,一般精神损害抚慰金按当地司法实践的标准,比九级多一些,比八级少一些。仅供参考。
协商达成协议必须协商的各方都同意。如果有不同意的,无法解决。一般可以诉讼。在上海交通事故案中,如果构成伤残,对方有责任,法院一般支援精神损害抚慰金。供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您说的法院可能不支援。供参考。具体可咨询当地专业人士。
如果原来就是城镇户口,按城镇标准计算赔偿金,如原是农村户口,一般需举证证明至事发前已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各地各法院对相关证据的要求可能不同,建议咨询当地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