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凌迟处死共割人多少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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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凌迟处割刀数没有一个明确的数字,清朝初年,为了镇压汉人的民族反抗,凌迟之刑曾广泛推行,并且其施行的残酷程度远远超过明朝。例如行刑的刀数、延续时间等均作了改变,但是没有统一的记载刀数。
而历代行刑方法也有区别,一般是切八刀,先切头面,然后是手足,再是胸腹,最后枭首。但实际上比八刀要多,清朝就有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和一百二十刀的几类。二十四刀是:一、二刀切双眉,三、四刀切双肩,五、六刀切双乳,七、八刀切双手和两肘间,九、十刀切去两肘和两肩之间部分,十一、十二刀切去两腿的肉,十三十四刀切两腿肚,十五刀刺心脏,十六刀切头,十七、十八刀切双手,十九、二十刀切两腕,二十一、二十二刀切双脚,二十三、二十四刀切两腿。
扩展资料:
据记载,它源于五代十国年间,在辽代开始被加入刑法中,一直发展到明清时期,成为牢房最大的法邢。
既然是最狠的酷刑,自然有很多讲究,就连砍几刀都要严格要求。宋代的罪犯最多承受7到120刀,到了明朝可就真的发展到千刀以上了,比如宦官刘瑾就曾被剐3600刀,可以说是惨不忍睹的下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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