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战争签订的是哪个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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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法战争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是《中法新约》。
二、简介:《中法新约》即《中法会订越南条约》或《越南条款》,又称《中法和约》、《李巴条约》,是1885年(光绪十一年)6月9日清朝与法国签订的关于结束中法战争的不平等条约。
三、内容:清政府承认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并在条约签字后六个月内,中法两国派员到中越边界“会同勘定界限”2.法军退出台湾、澎湖。3.中越陆路交界开放贸易,中国边界内开辟两个通商口岸,一在保胜以上,一在谅山以北,允许法国商人在此居住并设领事。4.降低中国云南、广西同越南边界的进出口税率。5.以后中国如修筑铁路,“自向法国业此之人商办”。
四、影响:《中法和约》的签订,使法国打开了中国的“后门”。此后,中法之间又相继签订了《越南边界通商章程》、《续议界务专条》、《续议商务专条》等条约,具体确立了法国的侵略权益,使中国西南地区逐渐成为法国的势力范围。
二、简介:《中法新约》即《中法会订越南条约》或《越南条款》,又称《中法和约》、《李巴条约》,是1885年(光绪十一年)6月9日清朝与法国签订的关于结束中法战争的不平等条约。
三、内容:清政府承认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并在条约签字后六个月内,中法两国派员到中越边界“会同勘定界限”2.法军退出台湾、澎湖。3.中越陆路交界开放贸易,中国边界内开辟两个通商口岸,一在保胜以上,一在谅山以北,允许法国商人在此居住并设领事。4.降低中国云南、广西同越南边界的进出口税率。5.以后中国如修筑铁路,“自向法国业此之人商办”。
四、影响:《中法和约》的签订,使法国打开了中国的“后门”。此后,中法之间又相继签订了《越南边界通商章程》、《续议界务专条》、《续议商务专条》等条约,具体确立了法国的侵略权益,使中国西南地区逐渐成为法国的势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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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战争(1856-1860)结束后,中国和法国签订了《天津条约》(又称《中法天津条约》)。这是在1858年6月26日在天津签订的一项条约,正式结束了中法战争。该条约包括了一系列的条款,对双方的领土、商贸、关税、外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以下是该条约的主要内容:
开放天津、上海、福州、宁波、厦门五个中国港口,允许法国商人在这些港口进行贸易。
准许基督教在中国传教,并保护基督教传教士和信徒的权益。
确定中国支付大笔赔款给法国,以赔偿战争期间的损失。
割让广东的广州湾及附近的一些岛屿给法国,用作贸易居留地。
设立天津、上海、厦门等地的法国领事馆,并赋予领事一定的权力和特权。
《天津条约》是中国与西方列强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之一,对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造成了严重损害,成为中国近代史上的耻辱性事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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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战争签订了《上海和约》(又称“黄埔条约”),于1860年签定,规定中国向法国赔款2100万银元,开放广州、福州、厦门三个口岸,允许法国传教士进入内地传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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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战争(1856-1860)结束后,中法双方签订了《天津条约》。该条约于1858年6月26日签订,是中国清朝与西方列强签订的第一份不平等条约之一。根据该条约,中国清朝向法国割让广西的一部分领土,支付2000万法郎的战争赔款,开放多个中国港口,允许基督教在中国传教等。该条约极大地削弱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成为中国近代史上的一个耻辱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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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战争(又称“甲申战争”)后,清朝政府与法国于1860年6月签订了《中法《天津条约》》(又称“天津条约”),它是中法战争的主要和平条约。该条约的主要内容是清朝政府向法国割让了越南中部的阮朝三省(今越南境内的宁平、富安、顺化等地),赔偿大量的战争赔款,以及在中国开放四个通商口岸(广州、福州、厦门、上海),并允许法国传教士传教和在中国开设学堂、医院等机构。这些内容对于当时的中国来说,都是具有重大影响的历史事件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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