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战争签订的是哪个条约?
中法战争签订的条约是《天津条约》。该条约于1858年6月26日在天津签订,是中国清朝与法国的一项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主要内容如下:
割让广州湾的澎湖列岛、台湾岛及与广东西江河口以南地区给予法国,并向法国赔偿2000万两白银。
新设天津、上海、重庆、广州等四个开埠城市,允许法国在这些城市设立领事馆等机构,并对法国公民实行治外法权。
允许法国传教士在华传教,并在教徒受到迫害时,使用武力予以保护。
打开长江航行,允许外国商船进入长江,开放一些内陆港口,如九龙江、钦州等,以方便外贸贸易。
规定中国应向法国支付赔款、赎回被法军战争时扣留的财产等。天津条约签订后,对中国造成了沉重的政治和经济损失,也让中国国际地位更加被动。
中法战争(1884年-1885年)结束后,中国和法国签订了《天津条约》(又称中法新约),以结束双方之间的战争并确定各自的权益和义务。该条约于1885年6月9日在天津签署。《天津条约》对中法双方的关系和领土划分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其中包括:
交还汉口和汉阳:法国同意将其占领的中国湖北地区的汉口和汉阳地区归还给中国。
达成贸易协议:双方就贸易问题达成协议,规定了互惠贸易、海关税收、关税优惠等方面的条款。
开放长江通航:法国同意中国的要求,允许外国船只在长江航行,解除了对长江的封锁。
边界划定:条约规定了中法在中国境内的边界划定,明确了法国在中国的势力范围。
《天津条约》是中国与法国签订的一项重要条约,它对中法双方的关系产生了深远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