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三则原文及翻译
孟子三则原文及翻译如下:《孟子》三则春秋·孟子(一)鱼我所欲也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
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
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注释: (1)得兼:同时获得。 (2)苟得:苟且取得。 (3)患:祸患,灾难。 (4)辟:通“避”,躲避。 (5)如使:假如,假使。 (6)不为:不愿意这样做。 (7)勿丧:不丢掉。(8)蹴:用脚踢。 (9)何加:有什么益处。 (10)奉:侍奉。 (11)本心:天性,天良。 导读:作者用面对鱼和熊掌之间的抉择,比喻面对生命和大义之间的选择,进而阐述了这样一种观点:每个人都有“本心”,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人都应该保有自己的“本心”,即使在生死关头,也要经受得住各种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