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喻修辞
比喻是一种常用的修辞手法,用跟甲事物有相似之点的乙事物来描写或说明甲事物,是修辞学的辞格之一。也叫“譬喻”“打比方”,中国古代称为“比”或者“譬(辟)”。
著名文学理论家乔纳森·卡勒为比喻下的定义:比喻是认知的一种基本方式,通过把一种事物看成另一种事物而认识了它。也就是说找到甲事物和乙事物的共同点,发现甲事物暗含在乙事物身上不为人所熟知的特征,而对甲事物有一个不同于往常的重新的认识。
依据描写或说明的方式比喻可分为明喻、暗喻、借喻、博喻、倒喻、反喻、缩喻、扩喻、较喻、回喻、曲喻十一种,实际教学中常见的是前四种。
一种修辞方式,即打比方,用某些有类似特点的事物来比拟想要说的某一事物。
是用本质不同而又有相似点的事物描绘事物或说明道理的辞格,也叫“譬喻”。通俗的说,比喻句就是打比方,就是根据联想,抓住不同事物的相似之处,用浅显、具体、生动的事物来代替抽象、难理解的事物。即所谓“举也(他)物而以明之也”。
引证解释:修辞学上的辞格之一。即以甲事物来比拟乙事物。它在形式上,具有本体、喻体和比喻词三个成分。因这三个成分的异同和隐现,比喻可分为明喻、隐喻(暗喻)和借喻三类。
比喻是根据事物之间的相似点(思想的对象同另外的事物有了类似点),把某一事物比作另一事物(用另外的事物来比拟这思想的对象,即用某一个事物或情境来比另一个事物或情境),把抽象的事物变得具体,把深奥的道理变得浅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