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取失业金后多久可以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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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了失业保险后,如果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就可以依法在就业的当月或者下个月继续购买社保。但是劳动者重新就业以后,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领了失业金后下个月可以交社保,一次性领取完失业保险金后,下个月就可以缴纳社保,如果在失业保险发放时间内就业的,可以办停失业保险,然后由单位开始缴纳社保。领取失业金后,次月就可以购买社保。一般一个月内完全可以再次找到工作,然后就可以续费社保,如果你在领取失业金的时候,是可以不用缴纳养老保险,但是你也可以选择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因为如果你领取两年24个月的失业金的话,那么对你的养老保险还也是有影响的,如果按照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是15年这样你两年没有缴纳养老保险,那么等你失业金领完了以后再去缴纳,又要多缴纳两年的。养老保险,所以如果你一次性领取失业金的时候领取完了以后就可以缴纳养老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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