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说,医患关系是一种具有医疗契约性质的关系。
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与病人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医治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中的关键。著名医史学家西格里斯曾经说过:“每一个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当事人:医师和病员,或者更广泛地说,医学团体和社会,医学无非是这两群人之间多方面的关系”。
医疗契约又称医疗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从伦理上说,医患关系是一种信托关系:医患信托关系是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受患者的信任和委托,保障患者在诊治、护理过程中的健康利益不受损害并有所促进的一种关系。总之,医患关系是以诚信为基础、具有契约性质的信托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