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自护
发生交通事故自护的两个方法是: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
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车辆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天气热,汽车驾驶员易疲劳、急躁;车辆易发生机械故障,如爆胎、起火燃烧等。夏天还容易发生极端天气,发生洪涝、泥石流灾害等,也是道路交通事故的诱发因素之一。
人因是诱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其中驾驶员因素又是人因的主要构成成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曾对2020年1至10月全国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过统计分析,发现引发伤亡事故的十大驾驶员违法行为从高到低依次是:未按规定让行、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未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逆行、违反交通信号、违法会车、违法变更车道、违法超车和违法倒车。
此外,疲劳(嗜睡)驾驶和分心驾驶(接打电话、收发短信和操作车载电子设备等)也属于危险驾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