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诘,敏中引罪,诏切责之翻译
“上面诘,敏中引罪,诏切责之”的翻译为皇帝当面诘问于敏中,于敏中承认了罪过。皇帝下诏书深切地责问。
原文:
于敏中,字叔子,江苏金坛人。乾隆三年一甲一名进士,授翰林院修撰。以文翰受高宗知,直懋勤殿,敕书华严、楞严两经。累迁侍讲,典山西乡试,督山东、浙江学政。
十五年,直上书房。累迁内阁学士。十八年,复督山东学政。擢兵部侍郎。二十一年,丁本生父忧,归宗持服。逾年,起署刑部侍郎。二十三年,嗣父枋殁,回籍治丧。未几,丁本生母忧,未以上闻。御史朱嵇疏劾敏中“两次亲丧,蒙混为一,恝然①赴官”。并言:“部臣与疆臣异,不宜夺情任事。”诏原之。
二十五年,命为军机大臣。敏中敏捷过人,承旨得上意。三十年,擢户部尚书。子齐贤,乡试未中试。诏以敏中久直内廷,仅一子年已及壮,加恩依尚书品级予荫生。又以敏中正室前卒,特封其妾张为淑人。
三十八年,晋文华殿大学士,兼户部尚书如故。时下诏征遗书,安徽学政朱筠请开局搜辑永乐大典中古书。大学士刘统勋谓非政要,欲寝其议。敏中善筠奏,与统勋力争,于是命敏中为正总裁,主其事。
敏中为军机大臣久,颇接外吏,通声气。三十九年,内监高云从漏泄朱批道府记载,下廷臣鞫治。云从言敏中尝向询问记载,及云从买地涉讼,尝乞敏中嘱托府尹蒋赐棨。上面诘,敏中引罪,诏切责之曰:“内廷诸臣与内监交涉,一言及私,即当据实奏闻。朕方嘉其持正,重治若辈之罪,岂肯转咎奏参者?于敏中侍朕左右有年,岂尚不知朕而为此隐忍耶?
于敏中日蒙召对,朕何所不言?何至转向内监探询消息?自川省用兵以来,敏中承旨有劳。大功告竣,朕欲如张廷玉例,领以世职。今事垂成,敏中乃有此事,是其福泽有限,不能受朕深恩,宁不痛自愧悔?免其治罪,严加议处。”部议革职,诏从宽留任。四十一年,金川平,诏嘉其劳勚,过失可原,仍列功臣,给一等轻车都尉,世袭罔替。
四十四年,病喘,遣医视,赐人参。卒优诏赐恤祭葬如例祀贤良祠谥文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