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不适用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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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受劳动法保护。
有雇佣关系的工人、返聘的退休人员、协约承包的承包商,是不受保护的。
只要发生劳动关系就要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是指受劳动法调整的,在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必须手劳动法的保护。
公务员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因其具有的双重法律身份而享有不同的法律地位:
1、公务员是公民,这一身份决定了公务员首先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
2、公务员是国家的公务员这一身份决定了公务员享有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公务员应该遵守的是公务员法。以此为行为标准。
原因如下:
(1)劳动法是调节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
(2)而公务员工作不是给用人单位劳动,而是执行国家公务,所以公务员不是劳动者。
(3)再说国家机关不能算用人单位、
(4)另外,公务员的工资不是劳动报酬,而是由纳税人的税收承担的,而发生劳动关系必须要求有劳动报酬的存在。
综上,公务员在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不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不能用劳动法来调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有雇佣关系的工人、返聘的退休人员、协约承包的承包商,是不受保护的。
只要发生劳动关系就要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是指受劳动法调整的,在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必须手劳动法的保护。
公务员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因其具有的双重法律身份而享有不同的法律地位:
1、公务员是公民,这一身份决定了公务员首先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
2、公务员是国家的公务员这一身份决定了公务员享有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公务员应该遵守的是公务员法。以此为行为标准。
原因如下:
(1)劳动法是调节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
(2)而公务员工作不是给用人单位劳动,而是执行国家公务,所以公务员不是劳动者。
(3)再说国家机关不能算用人单位、
(4)另外,公务员的工资不是劳动报酬,而是由纳税人的税收承担的,而发生劳动关系必须要求有劳动报酬的存在。
综上,公务员在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不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不能用劳动法来调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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