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基础教育相对的是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相对的是普通教育。我国教育管理部门分基础教育部门、职业教育部门、高等教育部门等等,主要是是为了管理工作的方便。
基础教育是整个教育体系的关键部分
一、基础教育发展概况
我国基础教育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普通中等教育。
二、基础教育的管理体制
基础教育实行在国家宏观指导下主要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国家教育部负责制定有关基础教育的法规、方针、政策及总体发展规划和基本学制;设立用于补助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师范教育的专项基金;对地方教育部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等。
省级政府负责本地区基础教育的实施工作,包括制定本地区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和中小学教学计划,组织对本地区义务教育的评估和验收;建立用于补助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专项基金,对县级财政教育事业费有困难的地区给予补助等。
县(市、区)级政府在组织义务教育的实施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包括统筹管理教育经费,调配和管理中小学校长、教师,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等。
乡级政府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的落实工作。
职业教育是指使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
职业学校教育是学历性的职业教育,分为初等职业学校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和高等职业学校教育。
职业教育是指使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
如对职工的就业前培训、对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等各种职业培训以及各种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职业学校教育等都属于职业教育。
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是按照职业或劳动岗位对劳动者的要求,以开发和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为目的的教育和训练活动。是非学历性的短期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的形式多种多样,目前,我国的职业培训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职业培训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
设立职业学校的基本条件是保证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学校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职业学校的组织机构是指职业学校的内部管理机构,如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等,是职业学校运行的必要保障。职业学校的章程是指职业学校自主订立的、规范职业学校管理和教学等活动的自律性文件。是职业学校实行自主管理的基本依据,一般包括学校的名称、办学宗旨、办学方针、内部管理体制、教职工、学生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制度、财务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举办者、章程的修改程序等。
2.有合格的教师。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师资的数量和质量,是直接关系到职业教育的发展规模、速度和培养人才质量的根本问题。职业学校的教师应当具有法律现定的教师资格。此外,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以聘请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老师担任兼职教师。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举办职业学校必须具备相应的校舍、场地、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这是举办职业学校的硬件设施。由于职业学校以培养学生生产技能为主,因此,需要有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如实验仪器、设备、标本、模型,与专业对口的厂、场、店等实习基地等。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办学资金可以是通过财政拨款来的,也可以是以自有资金,还可以是通过社会捐赠等渠道筹集到的,总之,举办职业学校必须有一定的启动资金。同时,为了确保职业学校的发展,还必须要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经费可以是政府拨款,企业、事业组织或个人利用自有资金,也可以接受社会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