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驾照怎么考?
一、车管所办理流程
1、车管所业务大厅提交资料、缴费;
2、进行驾驶技能培训学习;
3、车管所预约并参加科目一、二、三考试(合格后);
4、车管所接受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宣誓;
5、车管所领取驾驶证。
二、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八张。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
第三十五条 各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为:
(一)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二)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三)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原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到原驾驶证核发机关办理驾驶证注销手续,或者申请变更为符合其身体条件的准驾车型;原驾驶证核发机关可以凭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注销其驾驶证或者变更其驾驶证的准驾车型,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
(一)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三)驾驶摩托车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头盔的;
(四)行车时车门、车厢未关好的;
(五)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故意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正常通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