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摔坏学生手机,应该按照什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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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过失摔坏学生的财物,不必承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应当承担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的民事责任。赔偿原则为,优先恢复原状,如无法恢复原状,则应考虑物品的购买价值以及新旧程度等因素影响下的实际价值予以赔偿。
2、如果故意摔坏学生的财物,则应当承担行政处罚责任或刑事责任。对于经司法机关调查认定,符合下列四项的,应予以追究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刑事责任: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5000元损失的
2)、故意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
3)、纠集3人以上公然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它严重情节的
如果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按照刑法275条的规定
量刑原则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造成数额巨大或具备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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