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办理暂住证需要什么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规定:外国人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应当提交本人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本人到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
1、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学习类居留证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招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学习期限的函件等证明材料。
3、记者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函件和核发的记者证。
4、团聚类居留证件,因家庭团聚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应当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因寄养等原因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应当提交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5、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长期探亲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交亲属关系证明、被探望人的居留证件等证明材料;入境处理私人事务的,应当提交因处理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相关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持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由签发机关宣布作废:
1、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抢的;
2、被决定限期出境、遣送出境、驱逐出境,其所持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未被收缴或者注销的;
3、原居留事由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经公安机关公告后仍未申报的;
4、有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不予签发签证、居留证件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