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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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 的,并不能以此否定双方间的 劳动关系 ,结合《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确立劳动关系的规定,以下这些 证据 可以证明双方存在 事实劳动关系 ,如 工资 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 费的记录,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者的工作证、服务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聘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 证人 证言等。 《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 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 的规定。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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