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转账记录可以起诉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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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经常会互发红包和转账表达情意,经济往来“剪不断、理还乱”,因此出现不少情侣在分手之后追要财物,直至对簿公堂。那么问题来了,情侣在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能否主张返还?近日,潜江法院张金法庭就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周先生与徐女士通过网络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双方在恋爱期间均有缔结婚姻的意愿,周先生先后多次向徐女士通过手机转账4万余元,其中周先生在徐女士生日时,还通过手机先后转账1314.52元、5200元,此外,周先生还多次为徐女士购置手机、首饰等物品。
后因双方聚少离多,且周先生未向徐女士告知已离异并育有一子的事实,徐女士与周先生结束了恋爱关系。
双方分手后,周先生曾多次向徐女士催讨上述款项,徐女士亦同意返还,但至今仍未返还。周先生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潜江法院。
调查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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