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教会与世俗权力的关系
西欧中世纪中世纪教会与世俗权力时有冲突。
在12世纪的西欧封建社会中,教会权与王权势力消长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斗争中呈现互有消长。
公元8世纪中期,法兰克王国的新贵丕平,向教皇进献意大利中部的大片土地,这在日后成为教皇及教会力量崛起的基础。
查理曼帝国分裂后,教廷失去了帝国的支持,变成罗马地方贵族们的傀儡。
这些大贵族的成员霸占罗马,让教皇丧失权力。
直到11世纪,经过克吕尼改革运动以及教皇改革,遏制了教会的腐败现象,保证了教皇的德行和号召力。
使教会逐步摆脱了罗马贵族的控制,权力得到恢复。
1122年签署了《沃尔姆斯宗教协定》,握手言和。
和约规定,主教的任命由教廷和皇帝共同执行。
主教续任权之争告一段落。
扩展资料:
教皇自身并没有实力去对付强大的世俗君主,需要盟友提供军力或煽动对手内乱。
教皇的优势是自身具有号召力,处于道义制高点。
这让教皇在外交争端中占尽先机。
但教皇的盟友出于自身利益的需求,才选择结盟,让教皇作为联盟盟主,能使得己方处于道义制高点,取得最大利益。
要是教皇和其他君主的纠纷不损害自身利益,教皇就不能够号召他们出兵,教会只是掌握道义力量,没有能力和世俗君主比较兵马钱粮。
教皇一旦找不到强大的盟友,就会出现攻克罗马,俘虏教皇的场面,这一点在教会的黄金时代都无法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