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学得了肺结核一定要休学吗
根据《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规定,符合下述病情条件之一者,应当休学:
1、菌阳肺结核患者(包括涂片阳性和/或培养阳性患者);
2、X线胸片显示肺部病灶范围广泛和/或伴有空洞的菌阴肺结核患者;
3、具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
复学条件:
1、阳肺结核患者至少经过2个月的规则治疗,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线病灶明显吸收,连续3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
2、菌阴肺结核患者经过2个月的规则治疗,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线病灶明显吸收,空洞缩小或闭合,连续3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
扩展资料:
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所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分管该校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考虑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核定事件,并确定事件级别。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也可根据防控工作实际,按照规定工作程序直接确定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预案进行处置。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在落实上述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疫情监测、密切接触者筛查、病例治疗管理、环境消毒、健康教育等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危害和影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