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分类】区属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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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22号
印发关于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分类
定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府〔2005〕129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分类定级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二月七日
关于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分类
定级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我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和市属企业分类定级的执行情况,结合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市属企业战略改组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健全企业绩效考核和分配机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分级管理和分类考评的原则。 (二)体现企业规模和经营实力的原则。 (三)统一指导和分层实施的原则。 (四)定期分级和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企业分类
按照企业的行业性质及营业利润的构成比重,将市属国有企业分为以下四个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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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22号
别。
(一)一般竞争性企业(简称A类)
指市场竞争性较强,垄断或专营性的营业利润占企业营业利润总额的比重不超过50%的企业。
(二)专营竞争性企业(简称B类)
指行业集中度较高,垄断或专营性的营业利润占企业营业利润总额的比重超过50%的企业。
(三)区域垄断性企业(简称C类)
指区域性垄断经营的公用事业、基础设施投资及以区域性特许经营业务为主业的企业。
(四)其他类企业(简称D类)
指除一般竞争性、专营竞争性、区域垄断性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包括金融类企业、市属国有参股企业、项目公司、待重组企业等。
三、定级定档
对一般竞争性企业(A类)、专营竞争性企业(B类)、区域垄断性企业(C类)进行定级定档,对其他类企业(D类)暂不进行定级定档。
(一)定级的方法和标准
在企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规模划分为三个级别。 1.定级指标的计算 (1)数据来源
企业的定级主要考察企业资产实力、经营实力和贡献能力。数据的采集依据企业近两年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如果企业近二年中因客观因素造成资产负债或经营损益有重大变动的,可以采用最近一年的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合并会计报表作为计算依据。
(2)指标的采用和计算
定级指标分值=∑(单项指标实际值÷单项指标标准值×单项指标项目分) 其中,单项指标分别为: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和销售(营业)总额四项,净资产为负数时,相应分值按零计;利润总额为负数时,相应分值按零计。具体定级指标及标准值如下: - 2 -
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22号
2.定级指标的划分标准
(二)定档的方法和标准
在企业分类定级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效益划分为4个档次。 1.定档指标的计算 (1)数据来源
企业的定档主要考察企业的盈利能力及营运能力。数据的采集依据企业近两年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如果企业近二年中因客观因素造成资产负债或经营损益有重大变动的,可以采用最近一年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合并会计报表作为计算依据。
(2)指标的采用和计算
企业分类定级后,根据企业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保值增值率、销售利润率4项指标将企业确定为本级的1-3档和其他档共4档。
2.定档指标的划分标准
企业的上述4项指标必须同时符合每个档次的标准,方可定为该档次的企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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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22号
同一级别中,如果企业的全部指标同时符合几个档次标准的,以最高档次确定为该企业的结果。对定档指标出现负值的企业,列为该级别的其他档;因特殊情况暂时不能确定上述四项指标的企业,暂列为其他档,待指标确定后重新定档。具体定档指标及
四、动态管理
(一)分类定级的适用及实施
1.按照以产权为纽带、分层管理的原则,由产权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对控股企业(指为第一大股东且拥有实际经营管理权的非上市企业)的分类定级工作。
2.按《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分类定级结果的通知》(珠国经〔2002〕60号)已分类定级的企业,由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简称市国资委)负责按本实施办法重新分类定级(具体情况见附表)。
3.未分类定级的企业由其产权主体按本实施办法提出分类定级方案和申请,报市国资委核准后组织实施。
4.委托监管企业的分类定级工作由市国资委组织实施。 (二)分类定级的期限
分类定级的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两年,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单独申请分类定- 4 -
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22号
级,并报市国资委核准后执行。
1.因合并重组使企业符合提高分类定级条件的。 2.新成立的企业。
3.本实施办法所指不定级定档的企业因条件变化符合分类定级定档条件的。 (三)分类定级指标的调整
1.分类定级指标及标准由市国资委根据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予以核准和调整。
2.企业(集团)进行分类定级时需要对指标及标准进行调整的,报市国资委核准后执行。
五、结果的使用
(一)作为资产管理的重要基础
通过对企业的分类定级和动态管理,促进国有经济的结构合理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战略改组。
(二)作为党建干部管理的重要依据
按照以产权为纽带、分层管理的原则,组织和实施党建干部的管理工作。 (三)作为制定企业考核制度的重要依据
企业分类定级明确了企业类型、企业规模及经营性质,为企业考核制度的制定及个性化考核方案的确定提供重要依据。
(四)作为制定企业薪酬制度的重要依据
1.按本实施办法分类定级的企业,其经营者实行年薪制。经营者的基本年薪与分类定级结果挂钩。
2.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应根据企业分类定级定档的实际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公司员工的薪酬方案报产权主体审核后执行。
六、其他
(一)本实施办法适用于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实施办法执行。
(二)本实施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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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22号
附表
二○○五年首批市属国有企业分类定级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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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22号
关于实施2005─2006年江河水综合整治和
治污保洁工程的意见
珠府办〔2005〕61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2005年是实现珠江整治“三年不黑不臭”目标和推进治污保洁工作的关键一年,明年又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为有计划地落实经省政府批准的《关于印发广东省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粤环〔2002〕164号)和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办发〔2004〕8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珠海市2005─2006年江河水综合整治 工作计划 》、《珠海市2005─2006年治污保洁工程工作计划》和《珠海市2005─2006年江河水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任务分解表》。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计划确定的各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任务安排和保障措施推进我市江河水综合整治工作和治污保洁工作,并落实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分解任务。各责任单位要把江河水综合整治工作和治污保洁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本单位任务分解,确保任务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凡列入各年度工作计划的任务,必须保证完成。
(二)建立月报制度。各责任单位每月5日前将上月江河水整治和治污保洁工程实施进度情况报市治污保洁工程和江河水整治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报送内容包括工作动态、重点工程进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经验和建议等,各单位要落实一名信息员,按时报送信息。市环保局每月将全市情况汇总报市政府和省治污保洁和珠江整治办公室。
(三)加大对治污保洁工程和江河水整治工作的投入。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积极筹措资金,实现环保投入多元化。适时开征和调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固体废物处理费,出台特许经营政策,使市场化准入体系更加完善和配套。
(四)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巩固各项已治理成果。
(五)为使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应加强治污保洁和江河水整治工作效能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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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22号
政监察。
在省政府下达2006年度治污保洁工程和江河水整治工作计划时,对未包含在上述计划内的有关事项,将另行文补充。
附件:1.珠海市2005─2006年江河水综合整治工作计划 2.珠海市2005─2006年治污保洁工程工作计划
3.珠海市2005─2006年江河水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任务分解表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
珠海市2005─2006年江河水综合整治工作计划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
2005─2006年是“十五”和“十一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年度,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到水污染是关系到我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要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市水污染治理工作大局,以建设和谐珠海为指南,以环保模范城要求为标杆,持续改进我市的水环境质量为原则。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50%以上,西部地区城市污水处理率实现零的突破;前山河达到四类水质标准,西江和鸡啼门水道水质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目标要求,流经主城区河流和两岸恢复生态环境,景观进一步改善。2005年底前山河、南屏十二村四队河涌、三灶中心河以及流经各区主城区的主要河流基本实现“不黑不臭”。2006年各类水体继续改善。
省政府2006年目标下达后,如有变化,另行文补充。 二、主要工作思路
以饮用水、景观水(河流)和海水三位一体的系统防御和治理工程为依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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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22号
饮用水源安全,进一步改善景观水生态环境,提升流域两岸土地价值,层层深入,重点突破。在充分认识到2005年及2006年水污染治理艰巨性的基础上,重视四个加大,抓好主要环节,完善多方面配套,做到四个落实,争取四个突破,具体如下:
四个加大:一是加大重视程度。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水污染治理工作,要为实现2005年“不黑不臭”和环保模范城“保誉”而战。二是加大规划深度。要统筹规划,通盘考虑,在全市水污染控制规划的基础上,加大各流域的水污染治理项目规划的深度,分期分批推进治理项目。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市、区政府要加大投入,各级财政要优先安排水污染治理项目,同时,要拓宽投融资渠道。四是加大执法力度,遏制饮用水源地、前山河两岸以及流经主城区河涌的非法养殖、“三无”人员搭建违法违章建筑等现象,同时加强排水管理执法力度,保障城市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
主要环节:一是解决水质性缺水与截污治污并重,确保饮用水源安全。二是管网
建设与污水厂建设同步,充分发挥污水治理设施的效益。三是河流治污与海域保洁并重,着力改善各类水体质量,水域功能达标。
多方配套:一是全面实现采石场与裸露山体缺口整治与复绿。二是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三是抓紧推广节水和中水回用。
四个落实:一是统一制订2005─2006年水污染治理计划。二是落实各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三是落实各治理项目的投资。四是发挥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和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社会舆论、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四个突破:一是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05年、2006年水环境整治重点工程。二是2005年西部地区城市污水处理上新台阶并实现零的突破。三是2005年流经中心城区河涌实现“不黑不臭”。四是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征收体制改革等取得重大突破。
三、工作重点和任务安排 (一)工作重点
1.前山河、南屏十二村四队河涌、三灶中心河实现“不黑不臭”,河流水质持续达到环境功能目标要求,河岸景观进一步改善。 2.持续改善水质性缺水问题,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3.以2005年省考核任务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复检要求的项目为工作重点。具体参见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主管部门与市政府签订的《珠海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持续改进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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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任务安排
按照珠江综合整治“三年不黑不臭”的目标,我市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继续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严格执行《广东省珠海市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新设排污口和具有污染的新项目,对威胁饮用水源的重点污染源坚决搬迁或关闭;定期组织执法检查,清理整顿河流两岸非法养殖、违章建筑、露天垃圾堆放等;认真解决我市水质性缺水问题,应对“咸潮”,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2.继续按计划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排污管网完善,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每日35.6万吨、管网收集率达到8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的目标。 3.前山河综合整治要取得突破。前山河整治是我市江河水整治的重头戏之一,市政府常务会议已通过了《前山河流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方案,制定详细计划,确保整治方案各项工程的实施,有效改善前山河水质。 4.西部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取得突破。目前金湾区和斗门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已启动,斗门区污水处理厂正在做技术试点,金湾区正在做方案招标,力争2006年底完成建设任务。
5.大力推进小河涌的综合整治工作,南屏十二村四队河涌、金湾区三灶中心河两条劣四类河涌按规划进行整治,并取得明显成效,确保2005年“不黑不臭”目标实现。
6.加大对流经主城区河段的绿化美化,使之成为市民和游客滨水观赏景观、景点的场所。
7.在工业污染防治方面取得突破,一方面结合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的实施,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规范污染源的监管工作。通过推行清洁生产、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纺织印染化工等重污染行业统一定点、统一规划、污染集中治理等工作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做好“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制定下一阶段整治任务。
8.按计划对停采石场实施复绿工程。
9.加快西坑尾垃圾填埋场建设,力争2005年底前对沥溪垃圾填埋场进行封场,妥
善处理垃圾渗滤液,并对封场后的沥溪垃圾填埋场加以利用。提高我市现有的垃圾发电厂焚烧效率,增大垃圾处理能力。推动西部地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确保我市生- 10 -
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22号
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80%以上。探讨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问题。
10.继续加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力度,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水稳定达标排放;防止禁养区畜禽养殖回潮。
11.各级环保部门要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媒体要予以配合,让群众及时知晓饮用水质量状况。
附件2
珠海市2005─2006年治污保洁工程工作计划
根据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办发〔2004〕8号)、省环保局《关于印发〈2004—2005年广东省实施治污保洁工程主要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粤环〔2004〕163号)、《关于印发的函》(粤环函〔2005〕11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办发〔2005〕13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5-2006年治污保洁工程工作计划如下: 一、目标
饮用水源水质得到有效保护,主要饮用水源满足功能要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省控(含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为75%,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为70%以上,基本消除流经城区河段黑臭现象;加大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力度,全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开展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前山河、南屏十二村四队河涌、三灶中心河河涌综合整治,水质得到进一步改善,前山河水质达到Ⅳ类水质目标;继续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快火电厂脱硫设施建设,机动车随机抽检达标率达到90%以上;通过推广使用道路降噪材料、加大施工噪声管理控制噪声污染,噪声区达标覆盖率达到60%以上;加快固体废物防治规划工作,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及环境监控体系,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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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22号
90%,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加大生态建设与执法力度,控制动态水土流失面积,绿化覆盖率达到45%;开展区域集中整治和综合管理,建设优美舒适生产环境与居住环境,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全面加强辐射环境安全与防护工作。
省政府2006年目标下达后,如有变化,另行文补充。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启动我市环境保护“十一五”环保规划,完成环境功能区划修编、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方案、大气和水环境容量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作用,为我市可持续发展战略体系建立水资源保障与水生态建设、生态交通发展、遏制空气质量快速下降趋势等提供科学决策依据,认真组织实施《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全面协调我市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之间和谐发展。 (二)深入推动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积极推进西水东调水源系统工程建设,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清理整顿养殖业和定期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非法经营、非法建筑物及“三无”人员进行清理,最大限度地保障饮用水安全。继续做好珠海江河水综合整治,推动各项水环境治理工程的建设、河涌整治和河流两岸生态景观整治。加强管理,确保已建污水处理厂正常有效运行。实施《广东省碧海行动计划》,加强海洋环境保护。
(三)加快火电厂脱硫设施的建设步伐,燃重油电厂和工业锅炉的油品含硫量控制在0.8%以下,加快淘汰和关闭污染严重的25个小火电机组,到2006年6月完成珠海电厂1#、2#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并保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指标达到总量控制要求。 (四)强化污染源管理,创新管理思路、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加大环保执法和监管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关注和社会影响大的环境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加快污染工业园区建设,强化对工业污染源、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的监督管理,推进排放废水、火电厂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测工作;推行清洁生产,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五)贯彻落实《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01—2010)》,完成沥溪垃圾填埋场封场工作,保证西坑尾垃圾填埋场一期工程在2006年完成,启动5吨/日医疗垃圾处理中心的建设,加快西部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进程,建立和完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监控体系,制定-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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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技术导则,提高对危险废物的监管水平,坚决打击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
(六)实施《珠海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继续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做好采石场的整治和复绿工作;继续开展生态公益林和生态风景林建设,启动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
(七)抓紧完善放射源管理机制,在放射源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初步建立我市放射源数据库和监督管理体系,把放射源管理纳入日常管理轨道,确保我市核与辐射环境的安全。
(八)对造成环境污染和社会危害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坚决查处破坏环境的违法案件。环保部门要充分重视环境污染以及投诉案件调查,做到有诉必应,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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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珠海市2005-2006年江河水综合整治 工作与治污保洁工程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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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22号
关于建立珠海市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
地图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珠府办函〔2005〕112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珠海市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与珠海市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合并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成员如下:
第一召集人:刘 毅(市政府副秘书长)
召 集 人:朱存文(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高德民(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石学斌(市工商局副局长)
涂 琳(拱北海关处长)
吴朝平(市教育局副局长)
凤亦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周 峰(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李 清(市外事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不设办公室,设联络组具体负责我市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执法检查,成员如下:
组 长:谭建新(市国土资源局科长)
成 员:沈 莉(市委宣传部科长)
关志勇(市工商局科长)
李晨光(拱北海关副科长)
李 白(市教育局副科长)
王恒升(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科长)
黄卫国(市外经贸局科长)
周 宋(市外事局科长)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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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22号
关于调整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协调小组成员的通知
珠府办函〔2005〕114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鉴于珠海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变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该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组 长:霍荣荫(市政府)
副组长:毛东信(市环保局)
熊豪品(市环保局)
黄庆云(市公安局)
关小帆(市交通局)
成 员:龚选平(市委宣传部)
高 平(市人大)
连新民(市政协办)
梁培忠(市发展与改革局)
陈廷国(市经贸局)
李寿荣(市监察局)
戴伟辉(市财政局)
赵开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张 征(市质监局)
石学斌(市工商局)
陈永章(市机动车辆污染监控管理所)
傅小乐(香洲区)
陈 钢(金湾区)
阳化冰(斗门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熊豪品同志兼任。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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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分类
定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府〔2005〕129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分类定级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二月七日
关于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分类
定级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我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和市属企业分类定级的执行情况,结合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市属企业战略改组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健全企业绩效考核和分配机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分级管理和分类考评的原则。 (二)体现企业规模和经营实力的原则。 (三)统一指导和分层实施的原则。 (四)定期分级和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企业分类
按照企业的行业性质及营业利润的构成比重,将市属国有企业分为以下四个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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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22号
别。
(一)一般竞争性企业(简称A类)
指市场竞争性较强,垄断或专营性的营业利润占企业营业利润总额的比重不超过50%的企业。
(二)专营竞争性企业(简称B类)
指行业集中度较高,垄断或专营性的营业利润占企业营业利润总额的比重超过50%的企业。
(三)区域垄断性企业(简称C类)
指区域性垄断经营的公用事业、基础设施投资及以区域性特许经营业务为主业的企业。
(四)其他类企业(简称D类)
指除一般竞争性、专营竞争性、区域垄断性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包括金融类企业、市属国有参股企业、项目公司、待重组企业等。
三、定级定档
对一般竞争性企业(A类)、专营竞争性企业(B类)、区域垄断性企业(C类)进行定级定档,对其他类企业(D类)暂不进行定级定档。
(一)定级的方法和标准
在企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规模划分为三个级别。 1.定级指标的计算 (1)数据来源
企业的定级主要考察企业资产实力、经营实力和贡献能力。数据的采集依据企业近两年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如果企业近二年中因客观因素造成资产负债或经营损益有重大变动的,可以采用最近一年的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合并会计报表作为计算依据。
(2)指标的采用和计算
定级指标分值=∑(单项指标实际值÷单项指标标准值×单项指标项目分) 其中,单项指标分别为: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和销售(营业)总额四项,净资产为负数时,相应分值按零计;利润总额为负数时,相应分值按零计。具体定级指标及标准值如下: - 2 -
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22号
2.定级指标的划分标准
(二)定档的方法和标准
在企业分类定级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效益划分为4个档次。 1.定档指标的计算 (1)数据来源
企业的定档主要考察企业的盈利能力及营运能力。数据的采集依据企业近两年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如果企业近二年中因客观因素造成资产负债或经营损益有重大变动的,可以采用最近一年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合并会计报表作为计算依据。
(2)指标的采用和计算
企业分类定级后,根据企业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保值增值率、销售利润率4项指标将企业确定为本级的1-3档和其他档共4档。
2.定档指标的划分标准
企业的上述4项指标必须同时符合每个档次的标准,方可定为该档次的企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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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22号
同一级别中,如果企业的全部指标同时符合几个档次标准的,以最高档次确定为该企业的结果。对定档指标出现负值的企业,列为该级别的其他档;因特殊情况暂时不能确定上述四项指标的企业,暂列为其他档,待指标确定后重新定档。具体定档指标及
四、动态管理
(一)分类定级的适用及实施
1.按照以产权为纽带、分层管理的原则,由产权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对控股企业(指为第一大股东且拥有实际经营管理权的非上市企业)的分类定级工作。
2.按《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分类定级结果的通知》(珠国经〔2002〕60号)已分类定级的企业,由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简称市国资委)负责按本实施办法重新分类定级(具体情况见附表)。
3.未分类定级的企业由其产权主体按本实施办法提出分类定级方案和申请,报市国资委核准后组织实施。
4.委托监管企业的分类定级工作由市国资委组织实施。 (二)分类定级的期限
分类定级的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两年,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单独申请分类定-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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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并报市国资委核准后执行。
1.因合并重组使企业符合提高分类定级条件的。 2.新成立的企业。
3.本实施办法所指不定级定档的企业因条件变化符合分类定级定档条件的。 (三)分类定级指标的调整
1.分类定级指标及标准由市国资委根据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予以核准和调整。
2.企业(集团)进行分类定级时需要对指标及标准进行调整的,报市国资委核准后执行。
五、结果的使用
(一)作为资产管理的重要基础
通过对企业的分类定级和动态管理,促进国有经济的结构合理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战略改组。
(二)作为党建干部管理的重要依据
按照以产权为纽带、分层管理的原则,组织和实施党建干部的管理工作。 (三)作为制定企业考核制度的重要依据
企业分类定级明确了企业类型、企业规模及经营性质,为企业考核制度的制定及个性化考核方案的确定提供重要依据。
(四)作为制定企业薪酬制度的重要依据
1.按本实施办法分类定级的企业,其经营者实行年薪制。经营者的基本年薪与分类定级结果挂钩。
2.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应根据企业分类定级定档的实际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公司员工的薪酬方案报产权主体审核后执行。
六、其他
(一)本实施办法适用于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实施办法执行。
(二)本实施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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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二○○五年首批市属国有企业分类定级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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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05─2006年江河水综合整治和
治污保洁工程的意见
珠府办〔2005〕61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2005年是实现珠江整治“三年不黑不臭”目标和推进治污保洁工作的关键一年,明年又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为有计划地落实经省政府批准的《关于印发广东省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粤环〔2002〕164号)和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办发〔2004〕8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珠海市2005─2006年江河水综合整治 工作计划 》、《珠海市2005─2006年治污保洁工程工作计划》和《珠海市2005─2006年江河水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任务分解表》。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计划确定的各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任务安排和保障措施推进我市江河水综合整治工作和治污保洁工作,并落实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分解任务。各责任单位要把江河水综合整治工作和治污保洁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本单位任务分解,确保任务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凡列入各年度工作计划的任务,必须保证完成。
(二)建立月报制度。各责任单位每月5日前将上月江河水整治和治污保洁工程实施进度情况报市治污保洁工程和江河水整治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报送内容包括工作动态、重点工程进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经验和建议等,各单位要落实一名信息员,按时报送信息。市环保局每月将全市情况汇总报市政府和省治污保洁和珠江整治办公室。
(三)加大对治污保洁工程和江河水整治工作的投入。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积极筹措资金,实现环保投入多元化。适时开征和调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固体废物处理费,出台特许经营政策,使市场化准入体系更加完善和配套。
(四)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巩固各项已治理成果。
(五)为使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应加强治污保洁和江河水整治工作效能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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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监察。
在省政府下达2006年度治污保洁工程和江河水整治工作计划时,对未包含在上述计划内的有关事项,将另行文补充。
附件:1.珠海市2005─2006年江河水综合整治工作计划 2.珠海市2005─2006年治污保洁工程工作计划
3.珠海市2005─2006年江河水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任务分解表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
珠海市2005─2006年江河水综合整治工作计划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
2005─2006年是“十五”和“十一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年度,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到水污染是关系到我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要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市水污染治理工作大局,以建设和谐珠海为指南,以环保模范城要求为标杆,持续改进我市的水环境质量为原则。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50%以上,西部地区城市污水处理率实现零的突破;前山河达到四类水质标准,西江和鸡啼门水道水质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目标要求,流经主城区河流和两岸恢复生态环境,景观进一步改善。2005年底前山河、南屏十二村四队河涌、三灶中心河以及流经各区主城区的主要河流基本实现“不黑不臭”。2006年各类水体继续改善。
省政府2006年目标下达后,如有变化,另行文补充。 二、主要工作思路
以饮用水、景观水(河流)和海水三位一体的系统防御和治理工程为依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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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安全,进一步改善景观水生态环境,提升流域两岸土地价值,层层深入,重点突破。在充分认识到2005年及2006年水污染治理艰巨性的基础上,重视四个加大,抓好主要环节,完善多方面配套,做到四个落实,争取四个突破,具体如下:
四个加大:一是加大重视程度。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水污染治理工作,要为实现2005年“不黑不臭”和环保模范城“保誉”而战。二是加大规划深度。要统筹规划,通盘考虑,在全市水污染控制规划的基础上,加大各流域的水污染治理项目规划的深度,分期分批推进治理项目。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市、区政府要加大投入,各级财政要优先安排水污染治理项目,同时,要拓宽投融资渠道。四是加大执法力度,遏制饮用水源地、前山河两岸以及流经主城区河涌的非法养殖、“三无”人员搭建违法违章建筑等现象,同时加强排水管理执法力度,保障城市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
主要环节:一是解决水质性缺水与截污治污并重,确保饮用水源安全。二是管网
建设与污水厂建设同步,充分发挥污水治理设施的效益。三是河流治污与海域保洁并重,着力改善各类水体质量,水域功能达标。
多方配套:一是全面实现采石场与裸露山体缺口整治与复绿。二是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三是抓紧推广节水和中水回用。
四个落实:一是统一制订2005─2006年水污染治理计划。二是落实各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三是落实各治理项目的投资。四是发挥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和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社会舆论、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四个突破:一是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05年、2006年水环境整治重点工程。二是2005年西部地区城市污水处理上新台阶并实现零的突破。三是2005年流经中心城区河涌实现“不黑不臭”。四是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征收体制改革等取得重大突破。
三、工作重点和任务安排 (一)工作重点
1.前山河、南屏十二村四队河涌、三灶中心河实现“不黑不臭”,河流水质持续达到环境功能目标要求,河岸景观进一步改善。 2.持续改善水质性缺水问题,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3.以2005年省考核任务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复检要求的项目为工作重点。具体参见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主管部门与市政府签订的《珠海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持续改进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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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任务安排
按照珠江综合整治“三年不黑不臭”的目标,我市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继续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严格执行《广东省珠海市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新设排污口和具有污染的新项目,对威胁饮用水源的重点污染源坚决搬迁或关闭;定期组织执法检查,清理整顿河流两岸非法养殖、违章建筑、露天垃圾堆放等;认真解决我市水质性缺水问题,应对“咸潮”,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2.继续按计划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排污管网完善,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每日35.6万吨、管网收集率达到8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的目标。 3.前山河综合整治要取得突破。前山河整治是我市江河水整治的重头戏之一,市政府常务会议已通过了《前山河流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方案,制定详细计划,确保整治方案各项工程的实施,有效改善前山河水质。 4.西部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取得突破。目前金湾区和斗门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已启动,斗门区污水处理厂正在做技术试点,金湾区正在做方案招标,力争2006年底完成建设任务。
5.大力推进小河涌的综合整治工作,南屏十二村四队河涌、金湾区三灶中心河两条劣四类河涌按规划进行整治,并取得明显成效,确保2005年“不黑不臭”目标实现。
6.加大对流经主城区河段的绿化美化,使之成为市民和游客滨水观赏景观、景点的场所。
7.在工业污染防治方面取得突破,一方面结合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的实施,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规范污染源的监管工作。通过推行清洁生产、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纺织印染化工等重污染行业统一定点、统一规划、污染集中治理等工作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做好“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制定下一阶段整治任务。
8.按计划对停采石场实施复绿工程。
9.加快西坑尾垃圾填埋场建设,力争2005年底前对沥溪垃圾填埋场进行封场,妥
善处理垃圾渗滤液,并对封场后的沥溪垃圾填埋场加以利用。提高我市现有的垃圾发电厂焚烧效率,增大垃圾处理能力。推动西部地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确保我市生-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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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80%以上。探讨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问题。
10.继续加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力度,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水稳定达标排放;防止禁养区畜禽养殖回潮。
11.各级环保部门要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媒体要予以配合,让群众及时知晓饮用水质量状况。
附件2
珠海市2005─2006年治污保洁工程工作计划
根据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办发〔2004〕8号)、省环保局《关于印发〈2004—2005年广东省实施治污保洁工程主要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粤环〔2004〕163号)、《关于印发的函》(粤环函〔2005〕11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办发〔2005〕13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5-2006年治污保洁工程工作计划如下: 一、目标
饮用水源水质得到有效保护,主要饮用水源满足功能要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省控(含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为75%,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为70%以上,基本消除流经城区河段黑臭现象;加大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力度,全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开展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前山河、南屏十二村四队河涌、三灶中心河河涌综合整治,水质得到进一步改善,前山河水质达到Ⅳ类水质目标;继续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快火电厂脱硫设施建设,机动车随机抽检达标率达到90%以上;通过推广使用道路降噪材料、加大施工噪声管理控制噪声污染,噪声区达标覆盖率达到60%以上;加快固体废物防治规划工作,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及环境监控体系,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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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加大生态建设与执法力度,控制动态水土流失面积,绿化覆盖率达到45%;开展区域集中整治和综合管理,建设优美舒适生产环境与居住环境,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全面加强辐射环境安全与防护工作。
省政府2006年目标下达后,如有变化,另行文补充。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启动我市环境保护“十一五”环保规划,完成环境功能区划修编、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方案、大气和水环境容量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作用,为我市可持续发展战略体系建立水资源保障与水生态建设、生态交通发展、遏制空气质量快速下降趋势等提供科学决策依据,认真组织实施《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全面协调我市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之间和谐发展。 (二)深入推动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积极推进西水东调水源系统工程建设,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清理整顿养殖业和定期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非法经营、非法建筑物及“三无”人员进行清理,最大限度地保障饮用水安全。继续做好珠海江河水综合整治,推动各项水环境治理工程的建设、河涌整治和河流两岸生态景观整治。加强管理,确保已建污水处理厂正常有效运行。实施《广东省碧海行动计划》,加强海洋环境保护。
(三)加快火电厂脱硫设施的建设步伐,燃重油电厂和工业锅炉的油品含硫量控制在0.8%以下,加快淘汰和关闭污染严重的25个小火电机组,到2006年6月完成珠海电厂1#、2#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并保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指标达到总量控制要求。 (四)强化污染源管理,创新管理思路、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加大环保执法和监管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关注和社会影响大的环境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加快污染工业园区建设,强化对工业污染源、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的监督管理,推进排放废水、火电厂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测工作;推行清洁生产,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五)贯彻落实《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01—2010)》,完成沥溪垃圾填埋场封场工作,保证西坑尾垃圾填埋场一期工程在2006年完成,启动5吨/日医疗垃圾处理中心的建设,加快西部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进程,建立和完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监控体系,制定-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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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技术导则,提高对危险废物的监管水平,坚决打击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
(六)实施《珠海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继续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做好采石场的整治和复绿工作;继续开展生态公益林和生态风景林建设,启动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
(七)抓紧完善放射源管理机制,在放射源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初步建立我市放射源数据库和监督管理体系,把放射源管理纳入日常管理轨道,确保我市核与辐射环境的安全。
(八)对造成环境污染和社会危害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坚决查处破坏环境的违法案件。环保部门要充分重视环境污染以及投诉案件调查,做到有诉必应,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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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珠海市2005-2006年江河水综合整治 工作与治污保洁工程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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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珠海市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
地图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珠府办函〔2005〕112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珠海市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与珠海市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合并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成员如下:
第一召集人:刘 毅(市政府副秘书长)
召 集 人:朱存文(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高德民(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石学斌(市工商局副局长)
涂 琳(拱北海关处长)
吴朝平(市教育局副局长)
凤亦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周 峰(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李 清(市外事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不设办公室,设联络组具体负责我市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执法检查,成员如下:
组 长:谭建新(市国土资源局科长)
成 员:沈 莉(市委宣传部科长)
关志勇(市工商局科长)
李晨光(拱北海关副科长)
李 白(市教育局副科长)
王恒升(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科长)
黄卫国(市外经贸局科长)
周 宋(市外事局科长)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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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协调小组成员的通知
珠府办函〔2005〕114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鉴于珠海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变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该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组 长:霍荣荫(市政府)
副组长:毛东信(市环保局)
熊豪品(市环保局)
黄庆云(市公安局)
关小帆(市交通局)
成 员:龚选平(市委宣传部)
高 平(市人大)
连新民(市政协办)
梁培忠(市发展与改革局)
陈廷国(市经贸局)
李寿荣(市监察局)
戴伟辉(市财政局)
赵开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张 征(市质监局)
石学斌(市工商局)
陈永章(市机动车辆污染监控管理所)
傅小乐(香洲区)
陈 钢(金湾区)
阳化冰(斗门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熊豪品同志兼任。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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