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积分入学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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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积分入学新政策如下:
监护人向新居民服务窗口递交积分入学申请材料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在本县取得的浙江省居住证、学生本人在本县取得的浙江省居住证、户口本以及其他积分材料。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1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2分/365天)计算得分,本项满分为24分。
随迁子女父(母)在思明区购置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拥有该房屋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该项积分不重复计算。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思明区,累计每满1年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分/12个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为9分。
总积分相同的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购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的原则排序。
积分入学条件:
1、本人取得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居住证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5日。
2、父母一方申请积分。
3、小学新生须年满6周岁(出生日期在2017年8月31日前),符合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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