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办理企业名称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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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无证经营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处罚依据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主要内容为单位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由相关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根据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等。
法律客观: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按照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医疗器械经营实施分类管理。
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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