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而法治方式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化解矛盾,可以较少留有后遗症。面对矛盾,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善于用法律上的事实分清是非,用权利义务思维分清对错,在法律框架内明确权利、界定义务。
对进入法定渠道的矛盾问题,要严格依据事实、法律,公开公正处理,以依法解决矛盾问题的实际成效,让群众体会公平正义、信服法律权威,从而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其次,要善于与人民群众理性对话,善于与不同意见的当事者协商,做到合法合理、合情合理,只要政府理性平和、真诚对话、协商执法,人民群众也会理性、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不至于采取极端的行为,很多矛盾就不会升级、不会激化,更不会爆发成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另外,法治的权威性,需要所有人员敬畏和尊崇,对矛盾纠纷,依法达成的协议、依法作出的处理结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普通百姓都要一起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应严肃追究责任。
同样,如果有人在合法合理诉求解决以后无理取闹甚至聚众滋事、扰乱公共秩序,也要依法严肃处理。只有建立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违法必究的规则和机制,才能树立法治权威,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扩展资料
法治文化的精神方面大概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面。
一是法治意识和观念的层面,这是最低最基本的层面。全社会成员都应当具备相应的法治意识、观念,才能够形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观念基础。
对于普通公民而言,既要有权利意识,又要有自觉遵守法律的义务观念;对于领导干部而言,除了相应的权利义务观念,则要有法治的权力观,以及带头守法、维护宪法与法律的权威的职责意识。
二是法治思维和理念的层面,表现在法治意识和观念上升到思维、理念的层面,对制度建构和具体实践起到更加巨大的推动作用。
三是法治的价值与态度层面,表现在人们的内心价值观和态度上对于法治的内在认同和尊崇,直至法治内化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这是法治文化的最高层面。由此可见,法治思维是在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基础上的进一步升华,运用法治思维则是对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出的更高层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