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费用退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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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财产保全费用指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缴纳的费用,不缴纳费用则不得进行保全。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法律客观:
《 企业破产法 》第十条 债权人 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 债务人 。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法律依据: 《 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纠纷调解 仲裁法 》第二十六条 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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